《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
立案准则:介绍卖淫罪
223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298人看过
-
卖淫罪介绍:刑罚标准与案例
102人看过
-
介绍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立案标准
390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成犯罪
370人看过
-
卖淫罪的判刑标准和程序介绍
76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12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结合实践经验,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介绍他人多次卖淫的;(2)介绍有严重性病的卖淫的; (3)行为人曾因犯此类违法行为多次受治安处罚; (4)以介绍他人卖淫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 (5)介绍他人卖淫引起严重后果的; (6)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
-
2018年湖北省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9湖北省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
刑法中介绍卖淫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1介绍卖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实施了介绍行为,不管是否成功,都是既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犯罪构成: 1、组织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组织卖淫罪主
-
阿X介绍卖淫被抓了,那么介绍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应注意刑法第361条的规定,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