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期限算不算重签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0:02:24 230 人看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一、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

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此特点将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相区分。我国民法中没有合同更改的概念。合同更改,又称为合同债务的更替,它不是使旧的债权债务由一方转至另一方,而是消灭旧的债权债务,设定新的债权债务。简而言之,合同更改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

对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进行区分的关键在于明确变更内容是否是合同的要素,民法理论上据此区分为债的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如为要素变更,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则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原合同消灭,旧合同所附着的利益与瑕疵归于消灭,更改后的合同为新合同,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如为非要素变更,即给付发生非重要部分的变更,原合同没有失去其同一性,合同债权所附着的利益和瑕疵原则上继续存在,称之为合同的变更,即本词条所指的含义。

重要部分失去同一性的判定,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

如按照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以及交易观念认为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即为债的要素变更,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的巨大变化、价款的重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反之,非要素的变更未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如标的物数量的少量增减、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期限的顺延等均属此类。由此可知,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变更指的是非要素的变更,即仅仅是给付的非重要部分发生变化。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

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如变更前一方已经做出履行,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债务相关文章
  • 合同条款变更算是续签合同吗
    一、合同条款变更算是续签合同吗不算是续签合同,只是对于合同的条款进行了变更而已。二、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算续签合同吗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
    2023-05-06
    440人看过
  • 签了三次变更合同是不是无期限合同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一、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1、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2、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
    2023-04-04
    139人看过
  • 哺乳期顺延合同算不算签合同
    哺乳期顺延合同是不算签合同的。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并不代表是进行续签,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产后以及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且用人单位应该把该合同顺延到女员工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哺乳期顺延合同不算签合同。一、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首先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次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怀孕期的女员工。另外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要顺延到怀孕期,还有哺乳期结束。如果被违法辞退了,女性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怀孕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二、怀孕八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顺延至孕期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三、刚续签合同就休产假会被辞退吗我国相关的法律
    2023-03-31
    194人看过
  • 变更羁押期限是怎么算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四种情形后,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犯罪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一、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1、捕
    2023-03-09
    397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算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算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2023-06-05
    177人看过
  • 变更管辖期限怎么计算
    变更管辖期限如何计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要在答辩期内提出,而答辩的期限是十五天,所以请求变更管辖权的期限是十五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
    2023-04-21
    213人看过
  •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算不算无效合同
    一、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算不算无效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不算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有什么区别合同无效与不成立有区别,具体如下: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4.两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5.两者的保护性不同。三、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主张无效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
    2023-06-04
    290人看过
  • 无固定算不算合同期限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乃属长期合同范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在一定薪酬、福利待遇等因素约束下,双方达成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协议。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含义则是,此种劳动合同并没有具体的终止日期可供参考,其具体期限生长无法准确预见,因此可以归属为长期性质的合同之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
    2024-04-24
    197人看过
  • 变更合同算次数么
    一、变更合同算次数么变更合同不算次数。合同变更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即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500条采用列举式和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包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
    2023-05-06
    96人看过
  • 合同变更谁说了算
    《政府采购法》的第五章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适用范围、合同的存在形式、时间要求等内容有明确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在合同上签字,这就相当于都同意了合同里的内容和规则,一般而言,双方按照,直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上面提到的情况,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对合同内容有所变动的,就属于合同的变更;如果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变动一方有违约的风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能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进行调整和规范。因此,需要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由于合同是各方
    2023-03-03
    410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算不算重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通常而言是不算重组的。法律规定重组要向法院申请,要制定重组计划和按计划执行;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的,并不意味着公司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一、民企债务重组一般要多长时间民企债务重组期限一般为6个月。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没有具体规定债务重组的时间。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重组期限一般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债务重组准备期一般可以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
    2023-06-25
    187人看过
  • 一方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
    一、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事项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的,应当协商一致进行。二、合同变更的实际规定是什么?1.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2.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3.所谓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1)合同标的的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
    2024-01-08
    335人看过
  • 合同金额变更多少重签合同
    一、合同金额变更多少重签合同无硬性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二、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二)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
    2023-05-03
    254人看过
  • 服务期限算不算合同的履行期
    在劳动合同中,算合同的履行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中服务期条款主要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为服务期限,即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时间;二为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三为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合同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
    2023-02-20
    35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合同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 2、其被转移的债权债... 更多>

    #合同债务
    相关咨询
    • 合同变更合同期限算是诈骗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03
      合同上改变资金用途导致不能归还并且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且数额巨大的情况,是可以构成诈骗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变更算二次签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1、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变更是应该算第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
    • 受委托更改签订的合同期限算是实质性变更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1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算续签合同,法律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30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算续签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属于续签的一种,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形式,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种变更是否算合同重大变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经营方式和经营方向发生改变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