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22:18 226 人看过

工商企字(2001)第106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公司登记机关”是否仅指原公司登记机关的请示》(闽工商法字〔2001〕第86号)收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原公司登记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司登记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级机关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四、公司登记机关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抄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五、对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其中,对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未被授权的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经已授权的登记机关委托。2001年4月19日

相关文章·有限理性与我公司经营范围法律制度之完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资产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分类?

特别推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财产进行审查问题的答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中申报的财产权属进行审查的请示》(渝工商文〔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投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投资人应当在登记申请书中申报其出资额,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和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予审查,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2023-06-09
    247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于出质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
    2023-08-18
    45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地点、权限范围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根据政府间双边协定在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上明确。二、登记机关根据民航总局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内容,核定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业务范围,颁发登记证。三、对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驻在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或经营场所,可由该常驻代表机构向民航总局和登记机关申报备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一月九日
    2023-06-08
    215人看过
  • 谁是公司的登记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是将公司应予公示的事项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可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一般来说,公司登记可分为以下4种:(1)设立登记。即在设立公司的最后阶段将公司的主要事项报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登记被认可有效后,公司即告成立。(2)撤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后,如发现其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法情况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由主管机关撤销已登记的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被撤销部分不得用以对抗第三人。(3)变更登记。公司成立后,其已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如公司迁址、经理人更换等,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4)解散登记。公司解散,除破产外,应进行解散登记。一、公司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
    2023-04-01
    388人看过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与生展。为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问题通知如下:1.凡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称土地资产使用人)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为财产登记)之前,必须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土地资产的证明是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的证明文件。2.资产使用人因分立、合并、迁移、撤销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原因,引起土地权属、使用面积、用途等变化的,必须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持变更土地登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
    2023-06-10
    365人看过
  •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武汉市工商局发布文号:为了规范我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企字(1996)第3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审批条件、程序1、凡需在武汉市接受委托开展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均应在武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实行资格审批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条件,审查批准其代理资格。3、设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除应当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有3名以上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
    2023-04-27
    473人看过
  • 公司登记机关是谁,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登记须在国家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公司登记事项有:(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提交其相应的审批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
    2023-07-26
    395人看过
  • 哪些股权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什么是股权出质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民法典》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质权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股权出质登记程序和手续,方便了当事人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使得实体法所规定的股权质押现已真正成为可以操作的实用的融资担保方式。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
    2023-06-18
    330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全国旅行社审批、登记、年检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8号文件关于今后成立新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从严审批的精神,决定加强对全国旅行社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的管理,现将具体做法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成立新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立新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第三类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审批颁证,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二、今后凡成立新的第一、二类旅行社须持国家旅游局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第三类旅行社持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没有上述批准文件和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三、从一九九一年度开始实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旅行社业务年检核准书由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送该旅行社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四、国家旅游局是中央一类旅行社业务年检机关;各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公司登记机关能否办理股权冻结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后,一些地方工商机关登记人员对工商机关是否可以办理股权冻结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新《公司法》和新《条例》施行后,股权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不掌握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和股权状况,无法协助法院冻结股权。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可能在法院冻结股权前就已将股权转让完毕,公司登记机关无法掌握股东冻结时的股权情况,因此无法实施有效冻结。同时,股东也可能利用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漏洞防止股权被冻结。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办理股权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依据该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冻结股权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协助执行。根
    2023-06-09
    468人看过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1-22公通字〔1991〕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武警部队的实际,现对武警部队军办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凡由武警部队投资设立和管理的从事商品生产或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和非公司性的中心(以下统称军办企业),均按《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通知,经武警部队审批机关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二、武警部队军办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武警部队军办企业为弥补正常经费不足,将利润上交主管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武警部队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公司登记机关有两个吗
    1、企业登记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企业登记机关的分工(1)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的分工(2)公司登记机关的分工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是将公司应予公示的事项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可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一般来说,公司登记可分为以下4种:(1)设立登记。即在设立公司的最后阶段将公司的主要事项报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登记被认可有效后,公司即告成立。(2)撤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后,如发现其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法情况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由主管机关撤销已登记的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被撤销部分不得用以对抗第三人。(3)变更登记。公司成立后,其已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如公司迁址、经理人更换等,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此对抗第三人。(4)解散登记。公司解散,除破产外,应进行解散登记。公司登记通常分为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解散登记等。1、公司设立登
    2023-02-24
    488人看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规范办公用房资产管理,保证机关办公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统一申请。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可确认为中央国家机关所有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范围占用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均应登记在国管局名下。三、未经国管局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并进行登记的,应予以收回并进行变更登记。四、由各部门、各单位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占有使用,
    2023-04-22
    267人看过
  •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
    2023-06-2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公司注销后一定要到工商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注销后,应当报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法定原因的,应当设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后,清算小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制作清算报告,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确认。
    •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3-26
      婚姻登记机关不是民政局,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来看,婚姻登记机关隶属于民政局,两者是同属一个地点办公的。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一般是在民政局隶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哪些非公司企业的登记管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