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用地及农用地类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18:54:00 269 人看过

一、关于农用地及农用地类别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牧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同时国家在实现在管理职能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或规划部分土地为非农用地,是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二、何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最初人们总是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域作为方便汲取生存资源的福地,而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最终因经济发达最后形成小集市——现代城市的雏形。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形成了城市发展和农牧业生产的冲突,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和规划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地占用农用地。因此,我们认为,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同时还应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

三、如何理解“改变被占有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毁坏的”

所谓改变土地用途是指本为农用地,行为人在占用后作为非农牧业用途使用,如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后修改为农用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由此我们理解改变土地用途,仍用于农牧业用途,则不属刑法意义上的改变土地用途,如把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疏菜或果树,是属于土地经营者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又如把一般耕地改作种植牧草,用于畜牧、畜禽养殖,仍是属于用于农牧业生产。再如,占用农用地建设灌溉用的水利设施,其中不免有建房,圈地情形,却不属于本条罪所规定的占用农用地情形。但是如把种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草坪或园林,用于体育设施或其他休闲娱乐目的甚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非农牧业项目,就属于将土地改作他用。这在表现上看似仍种植的是草或树,但使用土地的目的是非农牧业的,即是将农牧业用地改作他用了。比如有的地方把农用地改作高尔夫球场,又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政绩,建设一些形象工程或人造景观,就属于这种情况。又如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建设避暑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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