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假换真应怎样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21:47 418 人看过

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在运输途中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氯化钾肥。被告人李某等人联系购买了类似氯化钾的替代物后,在山东省日照港装货共计76吨,价值220400元。途中进行“倒包换假”,后二次封包装车。货物运送到**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卸货时,被仓管人员发现二次封包的事实,经临沭县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分歧】

本案在定性方面产生以下两种意见:第一,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以假换真,骗取**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货物输途中采用“倒包换假”的手段,盗窃发往**利公司价值220400元的氯化钾肥76吨,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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