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扶梯受伤找谁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4 22:39:40 160 人看过

一、乘坐扶梯受伤找谁赔偿

当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发生意外受伤时,责任归属通常指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若因商场管理者或经营者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他人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商场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应义务,例如定期检查扶梯、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处理潜在危险等,那么它可以免于赔偿。

二、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基于诚信和公平原则的法定义务,要求商场经营者确保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义务主体包括所有者、管理者等,而权利主体则是消费者及实际进入场所的人。

这一义务包括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法理基础在于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源自德国法院对社会交往活动的要求,强调预防危害的责任。

三、消费者的权利与保护

作为消费者,在商场等服务场所拥有得到保护的权利,这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是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因而在商场发生滑倒等事故时,商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一责任是建立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上的。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比如注意扶梯使用提示,避免自身的不当行为增加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n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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