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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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要物性、单向性、补偿性、预防性。
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性质
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性质。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租房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可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的费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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