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否应该写诉讼期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6:41:31 190 人看过

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是不会载明诉讼期间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载明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拆迁作价补偿主要依据

房屋作价补偿就是房屋拆迁补偿当中的货币补偿方式,作价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通常按照下列计算公式予以确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外,还有一种就是房屋产权调换。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相应大小规模的房子对你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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