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40:20 295 人看过

不可以。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二次征收可以吗
    征收土地二次征收是可以的,二次拆迁补偿标准为: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征地补偿费项目有哪些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2023-02-28
    229人看过
  • 被执行人有土地可以没收吗
    可以没收。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
    2023-04-17
    92人看过
  •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一、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2023-06-03
    107人看过
  • 谁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的主体一般而言是国家机关,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且这种补偿和征收工作的机关也有严格的限制,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见,土地征收的主体需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区级规划以上的机关。土地征收的主体是什么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023-06-30
    389人看过
  • 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吗
    一、没有土地的村民可以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吗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农村宅基地补偿有哪些项目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
    2023-06-16
    181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是否可以被修改而不进行征地?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还会进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终公告。政府机关进行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通告,然后在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征地公告公示到正式征地有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2023-07-04
    186人看过
  •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1.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2.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一、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必须包含征收范围、土地
    2023-03-27
    8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怎么查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为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照这一规定,“公告”程序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公告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排除了省级政府为公告主体;如果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中的“市”收缩解释为“县级市”,那么“省辖市”也被排除在公告主体之外。(
    2023-04-04
    225人看过
  • 土地没有审批就征地可以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规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违法买卖使用宅基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2023-06-23
    240人看过
  • 征地启动的预示是征收土地公告吗?
    农村土地征收实践中,“两公告一登记”这一组合程序的地位如今已深入人心。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似乎是最先出现的公告。那么,征地项目的启动真的是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开始的么?在明律师的结论是清晰的:并不是!众所周知,征收土地公告是发布在征地项目审查报批后,获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征地批文之后的具体实施阶段的。但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就规定了比这早得多的征地工作程序。换言之,征地项目早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很久,就已经实际在运作中了。而实践中,之所以其“批前”程序往往不为人知,根源还是在于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出于各种考虑不愿让公众尤其是被征地农民提早获知相关信息,以在接下来的征地工作中占据时间上的主动权,避免所谓的“麻烦”出现。而这显然是与征地工作的本质程序性要求,即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相违背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
    2023-05-22
    176人看过
  • 没有这些公告,征地项目就不能进行!
    在此前的文章中在明律师曾提到,“盯公告”是判断一个征收项目是否合法的重要方式之一。该有的公告要有,征收项目才是程序合法的。而一旦程序违法,则征收方将丧失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权力,而农民也会因此而享有拒绝交出土地的权利,整个项目就有可能“卡壳”。那么,在一个农村的征地项目中,究竟会有哪些公告必须发布呢?本文,在明律师就来解读这个实用性极强的问题。公告一:拟征地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践中,这一公告被称作“拟征地公告”。在这个阶段,征地项目尚未依法报批,这地到底征与不征、能不能征都还存在变数。因此,这个公告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并且充分听取农民对征地项目可行与否的意见。此外,这一公告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作用,即抢建、抢栽、抢种行为
    2023-04-19
    247人看过
  • 征收土地公告公开日期
    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政府若是需要对土地进行合法的征收,首先就要进行征收土地的公示,其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且从发布征收公示到发布最后的赔偿解决方案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天。征收公示的内容必须包含了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征收的合法用途以及土地征收过后政府给到居民的补偿方案。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
    2023-06-30
    392人看过
  • 国有出让土地可以征收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前收回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42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在那种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
    2023-06-15
    44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征收公告可以起诉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公告本身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2023-05-02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征用土地可以不公告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
      1.不公告征用土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
    • 土地国家对个人征收可以进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在我国个人不可以征收土地,只有国家能够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有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征收仅有公告居民维权时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收集体土地可以不公告吗?征收集体土地后农民还没有拿到青苗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公告。征收土地在签定《征地包干协议》和《劳动力安置、补偿协议》后,农民应及时拿到青苗费,如没有及时发放,可到所在区的房地部门进行投诉。
    • 多久会对征用土地进行公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45日内。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