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04:24 37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二、联系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吗?

回答:不可以。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对双方就具有约束力。服务期是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否则即为违约。

(二)什么时候签订服务协议?

回答:在派遣劳动者参加培训前就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且就服务期做明确的约定。

(三)签订服务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回答:如果服务期结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结束的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早于服务期结束的时间时,要在服务协议中特别注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与劳务合同区别和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
    2023-02-19
    190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续签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和合同的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可以续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具有过渡性的特征以及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续签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能够续签。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的管理人属于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需要法定程序由业主共
    2023-07-24
    175人看过
  • 实习期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
    一、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定义1、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3、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在
    2023-04-13
    75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是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以及合同期限不同。一、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有: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
    2023-07-07
    111人看过
  •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
    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稳定劳动关系,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当事人协商变更,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适用本书问答篇第71问“如何约定培训费及其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培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或赔偿事项,或者劳动者享受的是用人单位必要的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但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返还培训费用的请求,应适用本书问答篇第243问“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出的培训费用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2023-05-02
    212人看过
  • 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合同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约定了服务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当事人对服务期有约定的,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023-07-06
    421人看过
  • 服务期为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3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
    2023-07-08
    2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解读】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
    2023-06-10
    230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和报酬的规定
    1、《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是,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特殊规定外,主要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律,没有法律,没有协议,没有法律或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就雇主出资招聘、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工人的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2023-05-07
    500人看过
  • 辞职和劳动合同到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职和劳动合同到期的区别是什么?这两者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人指的辞职都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劳动合同到期是指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员工续签合同,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员工辞职,
    2023-04-13
    424人看过
  •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二)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双方协商按照规定即可。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
    2023-06-19
    304人看过
  •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一、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是否约定?约定是否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违约金,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2023-02-22
    106人看过
  • 服务期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等,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
    2023-07-16
    19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在服务期到期就终止劳动合同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
    2023-07-23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保守服务期和保守劳动期限有何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8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服务期限有效吗?服务期与离职赔偿有区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如果只是一般性的岗前教育且没有相应培训支付费用的相关证据,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依法应为无效,那么只需提前30天通知离职无需赔偿。或者即使服务期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也可以通知离职无需赔偿。 另外,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无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有何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 劳动合同服务期和合同期限一样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服务期”,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