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废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6:26 168 人看过

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废止)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1-16生效日期:2001-11-16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青政发〔2001〕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及单位按照规定在住房方面履行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

第四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以下称市住宅中心)负责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

财政、民政、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发放租金补贴、提供廉租住房和减免现住公房租金。

发放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市场一般租金水平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补贴。

提供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减免现住公房租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政府和单位对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实行租金减免,使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专项拨款;(二)直管公有住房售房款;(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四)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用于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和发放租金补贴。现住公房租金的减免部分暂由现住公房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

廉租住房房源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旧住房;(二)兴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三)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或空置经济适用住房中选供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四)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现公有住房;(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六)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或廉租住房:(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一人以上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其住处2年;(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四)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4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三)项条件,现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可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租金减免,按照廉租住房的配租面积标准享受廉租住房租金。

第九条

申请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承租廉租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公布其基本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三)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发放租金补贴、减免现住房租金或轮候配租廉租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申请家庭人均配租住房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积);租金补贴按照现住公房面积与租金补贴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配租住房面积标准(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随着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的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市政府调整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已登记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已登记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市住宅中心签订租金补贴协议,租金补贴专项用于住房租金。

已登记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租赁房屋后,应当将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报市住宅中心备案,由市住宅中心按规定拨付租金补贴。

第十二条

市住宅中心应当采取登报、设置公示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配租廉租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市住宅中心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依法按照协议约定停发租金补贴或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

第十四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如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或者租金补贴的,由市住宅中心收回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或退回已取得的租金补贴。

接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且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让承租权。对违反租赁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成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5]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民政局: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我们制订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五年七月七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
    2023-05-10
    163人看过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确定。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第三条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以市民政局确定的对象为准),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其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合法收养的子女视同亲生子女待遇。第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
    2023-04-22
    247人看过
  • 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指包括居民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营运、租赁中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相关知识:城镇居民家庭财产与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及值得关注的问题1.财产性收入比重过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虽然近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快,但比重还非常低。在构成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四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无疑是城镇居民最大的收入来源,而财产性收入从2002年至2007年,其比重只是从1.2%变为2.3%,仍是四项收入中最低的。即使是2007年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也不超过5%。在发达国家中,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仅次于薪资收入,有90%以上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谭-伟,2007)。2.财产性收入更多流向高收入群体。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近几年一直保持20%以
    2023-02-28
    307人看过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枣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第120号令)和《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办)负责廉租住房的具体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
    2023-04-22
    154人看过
  • 大理城市居民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内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劳动收入。(二)离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保险金。(三)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四)继承财产、接受赠与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五)出租房屋,转让财产收入。(六)偶然所得收入。(七)自谋职业收入。(八)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家庭年收入总额=全部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实物折算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收入总额÷家庭人口人年低保金额=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户年低保金额=人年低保金额×家庭人口数下列收入不计入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二)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三)独生子女保健费。(四)丧葬费。(五)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鼓励金和
    2023-05-10
    307人看过
  • 重庆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家庭扶困办法
    为了保证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逐步安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政策出台,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原则。定向补贴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家庭,减轻由于粮食供应价格调整后新增加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少需求。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为本市十一区的非农业户口、享受国家粮食供应、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20元(按重府发〔1996〕100号文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的居民;十市县城镇的非农业户口家庭人月均收入在100元(含粮食调价扶困补贴)以下的居民。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扶困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发放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8.5元。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其中:属区的补贴对象,其补贴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50%;属十市县的补贴对象,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0%,十市县财政承担30%。四、组织实
    2023-03-01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6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4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二)社会捐赠的住房;(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1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5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内容有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4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襄樊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