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生效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6:41:20 282 人看过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离婚后公婆是否还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离婚后取消居住权吗

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房可否出租

居住权房不可以出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户口本的人有居住权吗户口本的记载不意味着其具有居住权,仅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对房产的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离婚后能不能永久取消居住权离婚后不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权是不能被随意取消的。三、民法典中别墅居住权有多少年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
    2023-06-25
    437人看过
  • 居住权能转让吗我要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房子居住权的转让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同意,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2
    311人看过
  • 居住证刷新多久生效
    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一、海口居住证明如何办理1、办理条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2、办理材料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能够证明
    2023-02-27
    279人看过
  • 要签居住权协议需要哪些条件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一)居住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居住权标的;(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居住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居住权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居住权有期限吗居住权有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怎么约定到期时间的居住权和担保期限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3-02-19
    85人看过
  • 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要件
    1、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应以符合遗嘱法定形式和效力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可见,合同设立居住权,采用的是严格书面形式要件。那么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是否也要采用严格书面形式要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通常前四种遗嘱均采用的是书面形式,那么在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中设立居住权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能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2、遗嘱设立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02
    159人看过
  •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能够产生物权的效力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能够产生物权的效力1、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所以居住可以产生物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3)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
    2023-04-13
    447人看过
  • 出生落户有居住权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
    2023-08-18
    231人看过
  • 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一、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的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的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2023-06-27
    166人看过
  • 监视居住证件要求
    监视居住需要扣留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是一种强度介于取保候审和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2023-07-03
    365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婚房是否应该有居住权婚房不一定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样吗居住权和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居住权指对别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三、民法典中的立遗嘱
    2023-03-21
    130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居住权应该满足的条件有: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子被卖老人有居住权吗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房子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与否。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设立。因此,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在此之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二、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出租吗?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居住权房是否能出租居住权房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6-25
    419人看过
  • 多年居住取得居住权取决于哪些条件
    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一、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二、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吗(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
    2023-04-11
    500人看过
  • 我国居住权有没有效力
    一、我国居住权有没有效力民法典规定,签订居住权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
    2023-05-06
    89人看过
  • 居住证要求与条件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在居住地连续就读。北京居住证颁发条件: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4、连缴个税或社保6个月,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一)建制镇和
    2023-07-06
    48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1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 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2
      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
    • 居住权的物权效力介绍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设立居住权后,会产生物权的效力,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在不在居住地用长期居住权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经登记的居住权是有效的。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
    • 要不要办居住证?居住证具体要什么证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居住证的办理分为两种,材料也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为租赁房屋,办理的时候需要租赁者和出租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再加上房产证的复印件,此外合同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并且还需要物业公司开出的居住证明,附加租赁者一寸照片一张,就可以进行房屋租赁暂住证的办理了。 2、单位居住者的暂住证就显得比较简单了,需要的东西也是比第1种要少些,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单位职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