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2:12:47 212 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证据原则的适用条件

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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