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担保债务执行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1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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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中的一方提供担保,从而产生的债务的执行情况,其复杂性不容忽视,必须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若此担保债务系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在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外所负担而成,那么从本质上来讲,这笔负债并不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只能针对担保人的个人财物进行处置。
然而,假如债权人为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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