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检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产前筛查机构申请校验书面申请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机构申请校验红头文件,注明申请校验项目。
申请人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十二、审批与备案(一)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审批(备案)程序。
1、申请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上述标准下,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2
产前筛查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校验期内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和服务人群范围情况;2.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情况、机构运行情况、质量控制、转诊、随访工作开展情况;3.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现有技术力量和水平变化提高情况;参加产前诊断技术培训基地培训、进修情况;4.校验期内所在地区的产科机构设置分布、本单位和服务区域的近五年出生人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等、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申请人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十二、审批与备案(一)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审批(备案)程序。1、申请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上述标准下,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4)开展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技术的可行性报告;
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产前筛查)旧证(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旧证,校验合格后换发新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根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1.只勾选申请项目2.表格填写无空漏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十二、审批与备案(一)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审批(备案)程序。1、申请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上述标准下,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1.如实填写,无空漏项。2.表9、10由审批机构填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贵州省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十二、审批与备案(一)产前诊断(筛查)机构的审批(备案)程序。1、申请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上述标准下,需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注明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的具体项目;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0-5-->
1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3-->
1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航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5
核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1-->
3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审批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5-->
10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10个工作日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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