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欺诈中获得初始利润的投资者是否应该回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46:16 382 人看过

1、在欺诈活动中取得初始收益的投资者是否应当返还,初始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当返还。否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对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返还赔偿;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用于犯罪的违禁品和个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如何认定诈骗罪的共犯。首先,在实施诈骗罪之前的共谋共同犯罪中,第一点是犯罪人通常是主犯,共犯通常是共犯。但这一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是在共谋犯罪阶段呼应,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而不是共犯。其次,在实施诈骗前的共谋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的通常是主犯,被动承担责任、服从指挥的通常是共犯。

第三,一人以上实施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初次或者少于其他犯罪分子参与共同犯罪的,仅参与部分共同犯罪的,通常为共犯。

第四,在诈骗案件中,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能不够熟练,被视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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