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断货时,出版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43:21 63 人看过

图书断货时出版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者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作者处获得稿件

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许可合同,享有著作权人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以约定的语言和版本交付出版的作品的出版权或者排他性出版权。严格地说,图书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而不是相邻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它们只能由著作权人许可的出版者行使,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不得超过期限,现行著作权法不再限定许可期限。双方可以约定较长时间的独家出版权,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出版者只能出版发行已接受的作品,不得挪作他用,如改编剧本等,拥有独家版权的出版者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禁止他人出版作品,作者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出版,出版者可以根据社会需要的程度决定转载或者转载作品。转载或者转载不需要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告知和征求原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和支付报酬。原作者有权修改作品。相反,图书缺货时,如果作者要求再版或再版而出版商拒绝,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出版商有权独家使用其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所谓版面设计,主要是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法,如字体、行距等,虽然版面设计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其质量影响作品的传播,这符合相邻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所以必须保护它。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删除了关于出版商的约束权和设计权的规定。但装帧设计符合作品要求的,经作者许可,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图书出版者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报刊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无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出版者应当向作者支付出版书刊的费用,出版改编、翻译、注释等作品,应当征得改编人、原著作权人等著作权人的同意,整理汇编,并分别支付报酬。作者与改编者为一人(即改编自己的作品)的,出版者应当支付双倍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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