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回购是否适合国资本市场股权投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0:02:21 248 人看过

股东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1.协议回购: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2.诉讼回购:达不成协议或对股权回购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公司法》规定了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股权投资若要提前回购,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需满足回购的条件,否则,股权投资不能提前回购。

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真的吗

综上所述,对于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真的吗可以得出结论: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真的,因为其没有货币资本注入,只是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风险较小。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非股权投资方式成本低是真的吗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由此可知答案是肯定的,非股权投资方式在实际上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的,只是一种合约投资,不仅成本低,并且风险较小,因此更容易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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