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52:39 47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合同相关文章
  •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组织的人员。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
    2023-04-13
    261人看过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
    2023-06-15
    254人看过
  • 四川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设立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四川检验检疫机构)主管全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外经贸、财政、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第三条国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国外投资者)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从境外进口的机械、电器、仪器、仪表、半成品、原材料、备配件和动植物及其制品等有形资产(以下l简称外商投资财产),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鉴定。第四条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应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办理。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五条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设
    2023-06-06
    235人看过
  •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在建筑物内用途的、能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军工产品不适用于本条例,但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销售者应建立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经检验合格。第四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行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2023-06-14
    52人看过
  • 四川省省内住院报销比例
    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天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天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1)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或90%),自费药除外;(2)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
    2023-07-23
    212人看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200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
    2023-06-08
    318人看过
  •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全文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工资事项。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考下列因素:(一)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三)企业及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四)全市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六)最低工资标准;(七)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八)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三、将原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并将第三款修改为: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对确实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与参与协商的代表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四、将原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九条: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
    2023-06-05
    71人看过
  • 四川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工权益
    四川省攀枝花市总工会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签订方式和工作方式。四川省攀枝花市总工会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签订方式和工作方式。到目前为止,全市县(区)均已开展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其中东区总工会签订了3家,西区总工会签订了2家,仁和区总工会签订了3家,米易县总工会签订了3家,盐边县总工会签订了1家。有关人士指出,工会与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建立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维权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3-06-10
    402人看过
  • 某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地:邮编:企业实际经营地:邮编:经济类型:行业类别:职工总数:甲方(企业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联系方式:乙方(工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联系方式: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劳动合同条例》、《xx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xx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政府工资分配政策,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
    2023-06-05
    187人看过
  • 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让眼镜成为历史新浪彩信幽雅个信你的放心来自我的用心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鉴定工作和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出口商品生产、进出口贸易及法定检验进口商品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四川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和鉴定工作,其所属分支机构主管所辖区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和鉴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配合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四
    2023-06-06
    264人看过
  • 四川省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经营者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活动,也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
    2023-06-12
    167人看过
  • 吉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指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经济组织形式之一。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矿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等各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除外。第四条集体企业依法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经营管理原则。第五条集体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第六条集体企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劳动管理权、人事任免权。集体企业承担下列义务:依法缴纳税金,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保护集体财
    2023-06-09
    339人看过
  •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什么?
    一、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什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提问、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
    2023-05-01
    169人看过
  • 四川省种子买卖合同
    仲裁委员会
    合同编号: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标的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__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所有。第六条
    2023-06-09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上参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 更多>

    #集体合同
    相关咨询
    • 四川省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 四川省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0
      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二条2001年10月1日。
    • 四川省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2
      国有固定式农村机电提灌站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编、定员。定编、定员后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国家拨款用于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第25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1
      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欺诈行为,导致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承担已收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隐瞒所售房屋、土地已经抵押的事实;(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生效后,又将该已销售的商品房出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