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认定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6:41:53 224 人看过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的认定条件是:

1、原债权债务关系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关系;

2、原债务关系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4、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

5、其他条件。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财产偿还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二)清算费用谁出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三)诉讼主体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

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构成债务加入?
    如何认定债务成立,基本的标准应该从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方面分析。1、债务加入应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加入债务是其与原债务人、出借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构成债务加入首先必须符合行为能力、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公共利益等基本的生效要件的前提。2、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如果原债务关系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或者合同特别约定仅能由原债务人亲自独立履行债权义务的合同,则不能进行债务加入。所以民间借贷纠纷,债的内容为金钱给付,不存在不可转让性和人身性。3、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债务加入只增加了债务责任人,债务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况且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加入原有债务,并未加重出借人的负担,反而更有利于债务的履行。如果民间借贷有保证、抵押等担保措施的话,根据担保之相关规定,作为保证人仍应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不因此减轻
    2023-06-26
    25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假债务该应该怎样处理
    一、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假债务的认定可以从证据、当事人关系、金额数量和借款目的来判断性质。(1)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很多人都会说信任对方。(2)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3)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4)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023-06-16
    500人看过
  • 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假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如何认定虚构债权债务虚假债务的认定可以从证据、当事人关系、金额数量和借款目的来判断性质。(1)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很多人都会说信任对方。(2)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3)借款金额较少,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予以搪塞。(4)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不清楚,债务人不能准确说明借款用途,因为虚假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023-04-19
    45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的性质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的性质债务加入是属于并存的债务,债务加入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二、债务加入的条件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
    2023-06-19
    323人看过
  • 夫妻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债务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2023-07-26
    281人看过
  • 夫妻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夫妻分居期间)为满足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如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原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不含本人治病所欠债务)。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夫妻债务如何处理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
    2023-02-10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务加入如何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
    •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1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
    • 2022年债务加入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
    • 债权债务,应该如何收回债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7
      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
    • 夫妻债权债务应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2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所得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婚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