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辩护的成功之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54:20 425 人看过

交通肇事罪在认定时,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前提基础,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后果并没有这么严重,仅能作为治安处罚考虑;另外行为人如果不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肇事逃逸行为,积极参与伤者的救治等补救措施,或者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知情,则不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只有通过逃逸来躲避法律追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成立。

怎么写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罪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词范本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无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余某某律师接受被告人某某亲属的委托,依法担任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经全面分析本案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对本次造成的后果,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我国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

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到受害人会越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横穿,显然这起交通事故属于被告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依法应当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时省道上正常驾驶车辆,且省道中间由混凝土隔离设施,被告人认为行人不会越过隔离设施横穿省道,这属于对交通规则的正常理解。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刑法归责原则,若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有过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被告人杨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被告人没有降低车速的行为,与本交通肇事没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车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时速行驶,已经适当降低了行驶速度,显然不存在过错。而且,该“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仅仅是一种倡导性规定,并没有在《广东省道路规则(试行)》中予以归责,交警部门据此认为被告人存在过错显然过于牵强。客观上讲,没有被害人横过省道中间隔离设施,即使被告人没有降低速度甚至存在超速,就没有本次交通事故,这说明被害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横过有混凝土隔离设施的省道,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部门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刑事侦查卷宗第23页)已经查明事故发生的省道上存在“混凝土隔离”,而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遗漏了该对被告人极为有利的证据,显然属于“事实不清”。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七十条将“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公路的”列为“行人严重过错行为”,因此只有在被告人也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才构成“同等责任”。本案中被害人(行人)存在“严重过错行为”,而被告人(肇事司机)仅存在子虚乌有的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这种轻微过错,根据责任划分均衡原则,显然被害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不是适用《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而是错误适用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完全罔顾事故发生路段属于有道路隔离设施的“禁止通行”路

段而不是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限制通行”路段,从而造成事故认定严重错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且

在法庭质证中辩护人不予认可,依法不应当作为定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这也说明人民法院有查明真实案情。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主观上没有过失;客观上被告人子虚乌有的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外,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错误,且在法庭质证中辩护人不予认可,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某无罪。

辩护人:某某律师

年月日

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罪罪轻辩护词由谁书写
    由辩护律师书写,侦查阶段从犯辩护意见先写尊敬的法官,写明事情经过,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希望可以减刑。为了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了防止错案的发生,刑事案件都是需要经过侦查之后才能进行审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无故的侵害,可以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书写辩护意见。一、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2023-02-13
    404人看过
  • 提供有效交通肇事罪辩护建议
    我找到的关于怎么处理交通违章的解答如下,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这样的违章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那里有一个专门处理此事的窗口。一种是以现场贴条,现场开据罚单的为主。前者要持条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你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完钱就完事了,这样的一般是违停。而后者直接持罚款单到银行直接交罚款就可以了。辩护的意义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
    2023-07-07
    1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缓刑成功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缓刑成功辩护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河北一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霍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本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霍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1、被告人霍某存在自首的情节,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交通肇事发生后,被告人救护伤者并主动报警,尔后,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对于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霍某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首先,被告人霍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被告人自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定,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2024-01-19
    43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道路之外发生交通肇事责任怎样认定?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在道路之外发生交通肇事责任怎样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
    2023-03-01
    417人看过
  •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本身就非常的大,律师如果不是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话,肯定不会轻易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本人也应该非常清楚,无罪辩护不成功可能会承担的法律风险。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
    2024-01-26
    459人看过
  • 如何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辩护
    2005年8月2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5]280号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11日18时许,受害人王某骑自行车沿本县北环路顺行时,被一辆顺行的摩托车撞倒,王某倒地,摩托车逃逸,未查获。后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自己的农用运输车经过此处时,将倒地的王某及自行车压过,致车辆受损,王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该县交警大队作出了200301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逃逸的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本案民事部分已经判决,但未进行赔偿。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供述与辩解;2、证人孙某证言;3、勘验、检查笔录,事故现场勘察笔录;4、鉴定结论、尸体检验报告书;5、事故责任认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破案经过。
    2023-06-11
    9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请律师多少钱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的,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委托律师需要多少服务费,由所以地的指导价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6-14
    233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马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认真查阅了本案的证据,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并请能够予以采纳。被告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理由如下:第一,客观方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行为后果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标准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起诉书以被告触犯《刑法》第293条一款(一)、(二)项之规定,提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刑法》第293条其中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和第二项: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见,实施上述两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情节恶劣”,这是区分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法定标准。对于这一法定标准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
    2023-05-22
    217人看过
  • 涉嫌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如能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办案民警草率制作形成,事故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该认定书分析事故的成因、事实、结论均不能作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并进一步审查起诉、审判的依据。无罪辩护即可能成功。阅读延伸: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嫌交通肇事罪怎么办若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进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
    2023-08-16
    160人看过
  • 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
    2023-06-03
    495人看过
  • 杨大忠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杨大忠的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信。被告人杨大忠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杨大忠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全部责任。一、杨大忠不承担全部责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大忠承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故意毁灭证据,而认为杨大忠故意毁灭证据的事实又是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杨奇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对此,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接受询问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灭证据,其理由如下:1、杨大忠没有故意毁灭证据的作为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被杨大忠故意毁灭。毁灭证据,必须是先有证据存在,才有可能被毁灭。本案,杨大忠实施了什么作为行为?毁灭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被毁灭了?公诉方不能举证证明。事实上,这个存在的证据根本就不存在。既然没有存在的证据,就谈不上该证据被毁灭。杨大忠谎称自己是乘车人,并以假名
    2023-04-22
    203人看过
  •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盗窃罪一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补充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犯罪事实方面1、第7起犯罪事实:A、****做了三次陈述,第一次、第二次均声称有现金、银行卡、佳能相机等被盗,未提到涉案相机;第三次称还有一台明基相机在储物箱中也丢失,但是发票、丢失的时间均不清楚,并且在前两次报案中均未陈述,显然违反常理。其声称不知该相机是何时丢失的,那么只有两种情况,即10月28日当天丢失或者在之前就已经丢失。并且****以上三次均称车窗后玻璃被砸。B、*****交待该起事实,称在三新路同一地点、基本上同一时间对同一车辆实施两次盗窃行为,时间大致都在十月底。*****在悔过书中称在三新路上仅盗窃一次。****称这一次是****到汽车里面实施盗窃,称盗窃的相机是
    2023-06-03
    474人看过
  • 探讨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作用与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辩护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的作用是:1、与人民检察院形成对抗,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辩护词代表被告人一方的说辞,避免法院只听信人民检察院一方的说辞,使得案件真实得以掩盖;2、可以提出减轻或者从轻量刑的情节给法官参考,为被告减轻刑期。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1、说明委托人的基本信息。2、说明受害人在肇事案件中是否存在的过错,若拦截车辆、酗酒闹事等,受害人的行为应当在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3、说明肇事者在案件中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1)、如肇事者的在肇事后主动投案,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2)、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并彻底忏悔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
    2023-07-01
    375人看过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达到以下三项严格条件:首先,行为人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次,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巨大损失。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则进一步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若肇事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不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构成交通肇事罪所需符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主要包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以及肇事者逃逸等情节。依据上述规定,倘若一名驾驶员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进而导致严重交通
    2024-07-21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想知道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要点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要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需要娴熟的掌握我国对于该种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知道刑事法律关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规定;还需要缜密的思维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情,再把实际案情与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互结合,尽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规定之间存在的本质上的不同之处,以达到避免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无任何疑义地构成了某种犯罪,那么律师
    • 刑事辩护成功的辩护词如何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 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 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
    • 怎样写道路交通肇事辩护意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1
      交通肇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 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证人的《询问笔录》均证实:案发路段正在修路、路上灰层深厚,且案发处有一堆沙石。以上证据恰恰证实了被告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所说述“我车头刚超过摩托车的时候,我发现前面有一堆沙”系客观事实。因
    • 无罪辩护不成功可否罪轻辩护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17
      无罪辩护不成功就不能从轻处罚了。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本身就非常的大,律师如果不是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话
    • 辩护小组交通肇事罪嫌疑人辩护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下面是给您提供的关于交通肇事嫌疑人辩护词的内容,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董**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07)第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