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1:12:49 434 人看过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分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分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一、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要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同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一般是房地产公司,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针对农民),但必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先进行相关的地价评估,只有评估后才能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二、土地转让能过户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过户,但必须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一般过户的条件要求土地拥有者和购买者的户口都是当地户口。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3、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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