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留残疾人份额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0:02:47 96 人看过

一、遗嘱不留残疾人份额是否合法

遗嘱不留残疾人份额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遗产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7、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是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遗嘱相关文章
  • 胎儿是否应该在遗嘱中保留遗产份额?
    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什么保留必要的份额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
    2023-07-06
    86人看过
  • 遗嘱是不是一定要给胎儿保留份额
    应该保留。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遗产应该如何分配1、遗产的分割原则:(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2)保护遗腹子的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2、遗产分割的方法:(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变相分割。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注意: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
    2023-03-10
    258人看过
  • 遗嘱必须给残疾子女留遗产吗
    【案情】父亲甘某生前与母亲莫某共同拥有房屋一套,2006年莫某病逝,2010年甘某病逝,莫某的遗产和甘某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直到2014年二儿子甘某义拿出父亲甘某生前2010年6月的代书遗嘱出来,遗嘱上说将甘某与莫某所共同拥有的房屋由甘某义继承。大哥甘某德得知情况后,认为父亲甘某的代书遗嘱形式不合法,遗嘱处分母亲莫某的遗产,且遗嘱未保留残疾人甘某华(女儿)的遗产份额,因与被告甘某义协商不下后起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甘某2010年6月的遗嘱无效,并确认该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另查明,甘某华为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依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生活。【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甘某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依法应当确认无效,甘某与莫某遗留下来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甘某的遗嘱处分了他人的遗产和未保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甘某华的继承份额,这部分为无效遗嘱,其他的为有效
    2023-06-03
    147人看过
  • 遗嘱中关于残疾人的规定是否有效?
    残疾人立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满足遗嘱有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残疾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遗嘱里处理的是残疾人的合法财产。民法典规定可以立遗嘱剥夺残疾人的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该残疾人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遗嘱不能剥夺该残疾人的继承权,反之则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10
    378人看过
  • 遗嘱人需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
    2023-04-10
    255人看过
  •  能否让残疾人参与遗嘱的制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残疾人可以立遗嘱。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行为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遗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残疾人可以立遗嘱。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行为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遗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 民 法 典 】 残 疾 人 能 否 立 遗 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对于残疾人能否立遗嘱的问题,需要查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残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立遗嘱。否则,其遗嘱无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完全民
    2023-09-05
    498人看过
  • 遗嘱订立预留份额需要保留吗?
    一、遗嘱订立预留份额需要保留吗?是需要的;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遗嘱订立预留份额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嘱的效果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
    2024-01-18
    476人看过
  • 遗嘱必须给父母留份额吗
    一、遗嘱必须给父母留份额吗遗嘱是否必须给父母留份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遗嘱订立预留份额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二、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23-06-11
    419人看过
  •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一、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如何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时间标准:以被继承人去世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存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情况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被继承人无需保留。2.必留份额不等于应得份额。应得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应分得的最大份额;而必留份额是满足继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础上确立的数额。一
    2023-05-03
    288人看过
  • 能否让三级智力残疾的人立遗嘱?
    三级智力残疾不能够立遗嘱。因为智力残疾的人是不可以订立遗嘱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三级智力残疾有编制吗三级智力残疾如果是需要拘留的情形是可以拘留的。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时间最长是十五日,合并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023-07-10
    485人看过
  • 遗嘱能否制止残疾人继承权争议
    一、遗嘱能否制止残疾人继承权争议遗嘱不能制止残疾人继承权。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嘱继承纠纷怎么起诉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024-01-10
    497人看过
  • 遗嘱是否可以修改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遗嘱剥夺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产办理,有遗产扶养协议的,按照约定办理。公民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公民指定的继承人人数可以由一人确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允许遗嘱指定继承人吗遗嘱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由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所以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7-04
    155人看过
  • 遗嘱没有给困难人留份额就无效吗
    一、遗嘱没有给困难人留份额就无效吗的确,如此安排是必要的;倘若在遗嘱中未对缺少劳动能力且无法置身于独立生活环境的老者(继承人间),划定出某些必备的份额,便意味着此项遗嘱可能被视作无效,或是只有部分内容得到了法律认可。根据我国《民典法》中关于遗嘱制定方法中所赋予的单独条款,即“遗嘱应为那些缺少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可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留出必需的财产数额。”依照这一原则来理解,被视作缺乏劳动能力的老者,可以定义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比如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0岁;而那些既不具备正常劳动可为能力,同时也无法依靠自身资源实现独立生活的继承人,则更应该得到遗嘱中所保留的适当财产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遗嘱订立预留份额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
    2024-07-09
    411人看过
  • 残疾人继承权是否受到遗嘱剥夺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该残疾人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遗嘱不能剥夺该残疾人的继承权,反之则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父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吗父母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3-07-06
    22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遗嘱
    词条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立遗嘱
    相关咨询
    • 继承人的共同遗嘱要不要为残疾人保留份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 遗嘱中需要保留残疾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 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残疾人是否可以立遗嘱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2
      残疾人也是有权立遗嘱的,即残疾人只要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 继承遗嘱中为什么要为残疾继承人保留份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4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哪些遗嘱是受遗嘱人保留遗产份额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这类人的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为他们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的规定来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