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债务是否存在虚假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1:10:38 183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妻子伪造虚假债务的,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出于劣势。

虚假债务该如何处理?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虚假债务,并鼓励当事人寻找证据驳回主张。

(1)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

(2)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另外对于债权人谈及的其他人,应作详细记录,以便庭后调查。

(4)对于存有可疑债务,债权人又不能到庭接受询问的案件,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不宜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离婚诉讼中暂不处理该笔债务,并告知当事人可待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一并处理。

所以如何判断虚构的债务,我们从上述的内容就能了解到相关的判断依据,根据正常的逻辑推理,以及相应的证据来辅助说明,那么债务是不是事实存在的就非常容易区分开来了,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借贷关系,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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