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法定解除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44:16 72 人看过

有的。首先看是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是否有当事人约定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通知的形式,我国法律没有特别的要求。

(三)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必须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既没有约定的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的经过将导致解除权消灭。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限有异议的,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如何使用,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如何使用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权的行使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和书面通知均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方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
    2023-06-26
    484人看过
  • 行使法定解除权可以以行为解除吗
    一、行使法定解除权可以以行为解除吗不能以行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行为来解除合同,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合同。二、扩展内容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民法
    2023-03-12
    355人看过
  • 法定解除在何时可以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二)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
    2023-07-22
    348人看过
  •  破产债权是否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破产债权有时效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即使法律另有规定, 也应当优先适用。该条规定指出,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破产债权有时效规定。该条规定指出,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即使法律另有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破 产 申 请 对 诉 讼 时 效 的 影 响 是 什 么 ?破产申请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破产申请可能会导致诉
    2023-09-05
    482人看过
  • 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二、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
    2023-03-22
    24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情形一直持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是否能退装修合同签了不能退。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生效的,而装订装修合同后,合同是合法的,就算未装修也不能单方解除的,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退款。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对某种典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在订约时或事后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的,解除权人在该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该解除权消灭。在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义务人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2023-06-26
    338人看过
  •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
    一、定作人行使解除权有哪些限制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规定,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不是任意绝对,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经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经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二)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三)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二、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是怎样的但定作人对定作、
    2023-05-03
    283人看过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分为法定解除的条件与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额,自约定时间或者约定事由发生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有: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
    2023-06-26
    104人看过
  • 是否能在固定期限内辞职?
    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区别(一)劳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
    2023-07-03
    211人看过
  • 民法典定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民法典定解除权怎么行使(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
    2023-04-12
    143人看过
  • 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及行使期限
    一、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限制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是需要满足合同的条件才能解除,定作人的解除权会受到限制。1.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即所谓“随时解除”。这是由承揽合同性质所决定的。2.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限制。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2)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3)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二、承揽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时间。三、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是: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
    2023-05-03
    387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撤销破产申请的权利应该在2年内行使。一、购房合同可撤销的时间是多少年?购房合同的可撤销原因不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也存在差异:(1)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当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应行使撤销权。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023-03-09
    128人看过
  • 解除权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行使
    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行使时间的,则按约定时间行使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
    2023-06-14
    498人看过
  • 肖像权是否一定有使用期限
    一、肖像权是否一定有使用期限视情况而定。肖像权的使用年限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则没有年限的限制。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二、肖像权被摄影馆侵犯该怎么办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下列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
    2023-05-06
    31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解除权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3
      解除权应在一年期限内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应当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且应当在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对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有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
    •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
    • 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的法律规定,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5
      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的法律规定是:解除合同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期限的,可以催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 破产撤销是否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27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