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00:18:41 279 人看过

一、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1、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

实施了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的。

侵犯网络传播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n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n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侵犯网络传播权被告如何应诉
    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权利人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同时权利人需要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一、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的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
    2023-03-11
    427人看过
  • 网络传播名誉权是什么?
    1、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展,是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包括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也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网络名誉权被侵犯,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者贬损的行为,主要包括:(1)、有传播散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已经超过第三人所知悉;(2)、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而为之;(3)、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或者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一、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2023-06-27
    434人看过
  •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那么具体的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WCT第8条的标题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从以
    2023-06-18
    128人看过
  •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的保护期
    一、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二、广播权的保护期广播权的权利保护期分以下几点: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
    2023-06-07
    463人看过
  •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从网络侵权案件谈网络著作权问题2008年,权利人向网络使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承受了巨大的审判压力。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344件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1586件的65.3%。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们真切体会到,便捷高效的网络向人们开启了知识海洋的大门,对知识的热情促动了人们对网络的热情,成为推动网络不断前进的动力。但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其间不断产生侵权纠纷,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我们深感在维护这份热情
    2023-07-12
    316人看过
  • 网络传播权侵权怎样赔偿
    一、网络传播权侵权怎样赔偿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
    2024-01-30
    216人看过
  • 网络侵权犯罪规定有什么样的
    一、网络侵权犯罪规定有什么样的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规定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
    2024-01-27
    402人看过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哪些证据,谁来证明?
    网络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时代,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也非常普遍。网络信息传播权往往与著作权密切相关,许多人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即使知道他人侵权也不知如何是好。这个时候主要是要分清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以及收集相关证据。何为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4、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5、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
    2023-04-30
    320人看过
  • 性病传播罪的相关犯罪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2、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3、客观要件: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4、客体要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08-13
    312人看过
  • “网络传播权”诉讼扎堆侵权赔偿标准难统一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走过三个年头。“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搜-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埋单开始,处罚标准“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诸多困惑。近日,湖北省高院下发《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网络盗版侵权,首次制订详细赔偿标准。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培认为定分止争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网络交易规则和价格体系。“会议纪要”引发讨论“我们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会议纪要属于内部行为,是不能对外公开的。”7月14日,湖北省高院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采访,“请你们关注我们的网站,有什么信息,我们会及时在上面发布的”。在给湖北省高院发出的采访提纲里,记者列罗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会议纪要出台的背景怎样,去年湖北省信息网
    2023-04-29
    152人看过
  • 商标图案的侵权标准,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
    一、商标图案的侵权标准,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定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
    2024-01-24
    485人看过
  • 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如何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网络时代,避免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创作者应增强版权意识,明确自己的作品权益,并主动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具体而言,创作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避免侵权:1.及时申请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证明作品原创性和作者身份的有效方式,能够在法律上确立创作者的权益。创作者应在完成作品后及时到国家版权局或相关机构进行版权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2.合理标注版权声明:在作品发布时,创作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注版权声明,明确作品的版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信息,以提醒他人尊重版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3.选择可靠的发布平台:创作者在发布作品时,应选择那些有良好版权保护机制和用户自律能力的平台,以降低作品被侵权的风险。4.定期监测和维权:创作者应定期监测网络上的作品传播情况,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向平台投诉、发送警告函或提起诉讼等。二、著作权保护措
    2024-07-28
    50人看过
  • 侵犯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拿着别人不足与外人道的私事或隐私公之与众,给对方带来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
    2023-06-25
    359人看过
  • 图解电影是否侵犯制片人的网络传播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电影以图解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是会侵犯电影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2023-04-27
    2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中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5
      法律规定中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网络传播权。
    • 网络传播的规定,网络直播唱歌侵犯著作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22
      法律规定中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是: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网络传播权。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凡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不论是初始提供行为还是后续提供行为,均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
    • 如何认定侵犯网络传播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
      随着网络的发展,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新的形势出现,着对于司法的认定工作是一个挑战,其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类型就是涉链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签订作品出售的合同时,都会有一个规定说禁止与第三方合作开放连接端口,但是如果对方违约了,第三方就很容易通过链接找到涉案作品。这个时候第三方一般会被原告指控侵权,这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