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票据纠纷成一级民事案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3:42 349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物权、与公司证券票据等相关的民事纠纷等升级成为一级民事诉讼案由。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下,考虑到体系的完整和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等因素,还划分了30个第二级案由。在第二级案由下列出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共361个。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颁布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下简称《试行规定》)上修改而成。

此前的《试行规定》中,只有四个一级案由,分别为: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更加细化、更加科学。一位法律界人士昨晚向早报记者表示。他指出,在原先的《试行规定》中,与证券票据有关的纠纷属于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中的一项。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的火热,涉及此方面的纠纷也日益增长,把证券票据纠纷列为一级案由,将更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

上述法律界人士还表示,公司证券票据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包括,票据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三大法律内容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纠纷相关文章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效力
    第四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使用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票据的,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但在中国境外签发的票据除外。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
    2023-06-06
    125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背书
    第四十七条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四十九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
    2023-06-06
    451人看过
  • 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
    一、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不属于,票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我们对于票据的认识应该要加深,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也因该要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经济安全,从而达到法条保障人民生活的最终目的。1、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的内容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
    2023-04-17
    436人看过
  • 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
    一、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票据法》第九条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第十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第十一条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第十二条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
    2023-04-01
    361人看过
  • 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
    一、票据纠纷属刑事案件吗不属于,票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我们对于票据的认识应该要加深,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也因该要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经济安全,从而达到法条保障人民生活的最终目的。1、违法票据承兑罪处罚的内容本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
    2023-04-27
    469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第十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第十一条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第十二条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2023-06-0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 更多>

    #票据纠纷
    相关咨询
    • 证券纠纷是民事纠纷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证券欺诈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地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侵权责任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
    • 票据纠纷由谁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3
      一般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涉及票据的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由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的纠纷调解记录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可以,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调解记录就只能作为参考。
    • 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
    • 一审民事自诉案由谁拿到证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8
      刑事诉讼的自诉人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