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书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贷款、消费贷款等个别合同中,然后被一些国家扩大到所有合同中。
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的信任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价上涨大连一开发商诉22购房者要废预订书
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后,一直未能履行。焦急等待中,购房者却接到开发单位的一纸诉状,要求解除预订协议。
对此,22名购房者意外又气愤。“订房时,该楼盘的价格只有每平方米3200元左右,而现在已经涨到6000元以上。”他们认为开发单位此举的目的显而易见。
预订2年新房未开工
2004年,刘先生和女友准备购房办喜事,考察市内多个楼盘后,他们相中位于甘井子区的1个新开楼盘。10月底,他们在该楼盘14号楼订下1套面积为88.36平方米的房子,单价为每平方米3279元。
当时,开发单位承诺的交房日期为2005年底。交付5万多元的订金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内部预订书。
协议签订后,刘先生对这个项目格外关注,多次到现场关注工程进展情况,很快他发现一个问题。他说,小区内其他几栋楼相继拔地而起,可他买的这栋却迟迟未开工。到约定期限后,他找到开发商,原来这栋楼所在位置有一户居民一直拒绝搬迁,因此影响正常施工。对此,开发商称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可之后一等就是1年。刘先生说,2005年底、2006年初,其他楼的住户陆续办理入住手续了,可他们这栋楼仍未开工。之后,通过开发单位,20多名购房者互相联系后,大家就拆迁的事一起找相关部门,但1年过去了仍无结果。
开发商诉22购房者要解除协议
就在20多名购房者正在为拆迁的事奔波时,一件让他们意外的事发生了。
该楼另一购房者于先生说,大概在今年5月,他突然接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开发单位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6月份,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起诉状中,开发单位称,协议签订后,位于该楼建设位置的1户被拆迁人拒绝搬迁,并超出规定标准提出过高的拆迁补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开发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仲裁申请。
但裁决书生效后,这名被拆迁人仍拒不履行。之后虽经开发单位多方工作,但该拆迁户仍拒绝搬迁,致使购房者预订的14号楼无法建设。事实上已不具备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条件。为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开发单位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内部预订书,同时开发单位返还预订金。
该楼共有22名购房者被起诉。对此要求,他们不能接受。于先生说,购房时,该楼盘价格只有每平方米3200元左右,而现在已经涨到6000元以上,开发商此举的目的显而易见。
[本案焦点]
预订书是否有合同效力?
刘先生说,今年6月,此案开庭审理前,拆迁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该楼随即开始施工。目前,该楼已经封顶。庭审时,双方均同意庭下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该楼封顶后,我们担心开发商将此楼另行出售。”刘先生说,该楼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以现在的价格出售,开发单位将额外获利约600万元,在利益驱使下,其完全有可能这么做。
对此,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平认为,内部预订书有两种情况,首先,如果预订书的内容不涉及买卖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则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预订书的内容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比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每平方米单价、面积、总房款以及房屋地址等实质要件,则不再是预约合同,而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开发商违约,即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
本案即属第2种情况,魏平认为,开发商应按预订书的约定与购房者订立买卖合同,不得提价,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预订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违约方还应补偿购房者的实际损失。
昨天,记者得到消息,开发单位已向法院提出撤诉。对此,多名购房者表示,将要求其按协议履行,否则将诉诸法律。
[背景]
房价快涨之下此类事件增多
近期,大连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房价大幅提升后,开发单位要求解除其与购房者以前低价签订的合同,从而引发纠纷。
出现这种情况当然也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但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对类似片面牟取利益的做法,相关部门应严格加以限制。同时,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占有一方,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开发单位应尽可能多地承担其社会责任,努力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目前,大连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已有足够认识并付诸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预售合同中的叉号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472人看过
-
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售合同吗
4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续订书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是劳动合同续订书
245人看过
-
预订意向书在一定情况下效力等同合同
3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续订书与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么
166人看过
-
探讨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478人看过
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更多>
-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上有法律效力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0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特点是什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其它含义: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否则,违犯劳动合同法。
-
无效合同中的预订条款属于无效合同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5合同无效,约定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如果需要赔偿,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合同中的效力如何签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一)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是指由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提前就该合同内容和签订的事项进行约定,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备程度进行确定. 换言之,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是否具备将来所欲订立本约的主要条款为标准,则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
2022年劳动合同续订书有法律效力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2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补签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需要知道补签的合同是否真实,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补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