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8条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的,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通常认为,清算组成员与债权人、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甚至本身就是公司股东或董事等,即不应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普通清算的清算组是由公司的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等组成的,不符合被指定为管理人条件的,且新破产法设立管理人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改变清算组模式,故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仅是指定管理人的特殊情况,主要针对破产法第133条规定的国有企业政策破产等特殊情况。但是,对特别清算的清算组中的中介机构因系法院指定,独立于债务人,与债务、债权人一般无利害关系,且继续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可提高破产清算效率,法院可指定其为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或者新的清算组管理人成员。
(二)原债权的重新申报问题。对于在公司清算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实务中存在争议,做法也不尽一致。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程序对于债权申报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公司清算程序对债权的登记较宽松;而破产程序对债权的登记要求严格,同时债权登记、审核的主体不同,公司清算程序登记的效力并不及于破产程序。因此主张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重新申报债权,且重新提交破产债权申报资料。另一种观点认为,一般债权人在两种程序中申报的债权性质、本金等基本相同,申报资料也基本相同,至于利息的计算则管理人可直接依法确认到破产申请受理日,如需债权人重新申报则增大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成本,浪费了清算资源,同时也会使债权人产生不满情绪。因此主张无需重新申报。笔者认为,虽然在清偿债务的目的上是相同,但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前者主要体现公司的自治和协商清偿原则;后者则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公平清偿原则,因而两者对债权申报的重视和要求严格程度不同。同时,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常发生债权的增减变化,对于债权的重新申报也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但是,为了节约清算成本,也为了尽可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变通做法,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由债权人选择是否将公司清算程序中的债权申报资料转为向管理人申报。如果债权人选择转换,债权人则无需向破产管理人重新申报,在材料不齐时才由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齐;如果债权人不选择转换,则由债权人重新向管理人申报,实践中,大多数债权人均会选择转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破产法司法解释应将这一实践做法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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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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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1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有: 1、审计、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5、破产程序终结。 需要关注的问题有: (一)虽然破产会依法免除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但企业破产不是逃避债务;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业预案应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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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破产债权】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与物权关系的特点债权和物权或物权关系之关系,在企业破产程序的作用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综合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关系上的确定性。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物权或物权关系与债权的关系是确定的。破产财产大都属于物权之客体,但作为物权,就必须具有物权的主体,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⑦],而破产人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管理人则具有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但没有物权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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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的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有: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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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7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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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转,程序和债务问题清算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80标签:合伙(heho),公司债务,债务我姐姐以前和别人合伙(heho)开了个店。但是那个人退伙了,我姐她们要退她2万4。现在我姐姐要我加盟他们,把合伙转为公司我想问的是,合伙转公司的程序,需要办哪些手续。还有就是以后会不会有纠纷,让我也还他们欠的2万4问题补充:合伙转公司,没有特殊的规定而是像其他一样要重新依据公司法来走而且我所说的债务,不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