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灭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41:19 242 人看过

一、什么是房屋灭失

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

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

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

二、农村房屋强拆怎么办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总之,在面对暴力强拆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地面对,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合法合理地解决补偿问题。

三、农村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房屋灭失的,则物权也随着灭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一、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
    2023-03-14
    403人看过
  • 农村房屋灭失,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房屋灭失,宅基地所有权仍属于原登记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一、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定要经过登记吗需要。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需经依法登记。二、不动产登记是否要把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不是过户,不动产在合法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手续,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产生不动产物权的。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房屋抵押贷款没有抵押合同, 能起到担保作用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
    2023-04-04
    93人看过
  • 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
    一、房屋自行拆迁后产权是否灭失房屋征收拆迁时,被自行拆迁的,房屋产权会消灭。但房屋所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
    2023-05-18
    277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灭失如何进行房屋确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如何进行房屋确权房屋灭失的,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确权,确权的方式包括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向法院起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023-06-13
    232人看过
  • 房屋灭失后土地归谁所有
    一、房屋灭失后土地归谁所有房屋灭失后,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如果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只有有使用权。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
    2023-05-17
    360人看过
  • 非法强拆房屋导致房屋灭失以什么为民事诉讼请求
    一、非法强拆房屋导致房屋灭失以什么为民事诉讼请求在未获法定许可或授权且未经受托的前提下,如擅自实施危房排险行动,此举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案件中被视为违法行为(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291号。该案例明确指出,仓库安全行动一般须由屋主自主或相关政府机构遵循法规进行。个体一般不得强行排除他人仓库隐患;否则,将被视为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之行为。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有责任加以制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非法强拆几倍赔偿?被非法拆迁不可以要求几倍赔偿,只有就自己的实
    2024-03-27
    421人看过
  • 遗产房屋已经拆迁灭失怎么继承
    遗产房屋已经拆迁灭失怎么继承遗产房屋已经拆迁灭失的继承方式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律规定,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遗产房屋已经拆迁灭失怎么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
    2022-07-06
    213人看过
  • 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
    一、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当被继承之房产毁灭时,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消失。具体来说:首先,尽管继承的房屋已经消亡,然而所有权的权益依然存在;其次,遗产是指在自然人离世之际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之后将由各个继承人依据继承顺序以及继承比例进行分配;再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接下来,当继承程序启动后,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最后,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那么便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父母房屋拆迁子女有补偿吗父母房产因故面临拆迁时,其子女具备获得相关赔偿款的资格,然而,此种状况的发生必须满足一项条件,即子女仍旧保留
    2024-07-15
    209人看过
  • 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一、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抵押物灭失不代表债权灭失去,债权终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抵押物灭失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三、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
    2023-04-18
    147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后能否再确权房屋灭失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纠纷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三百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
    2023-06-19
    135人看过
  •  消灭房屋物权
    物权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 房 屋 物 权 消 灭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房屋物权消灭的含义是指房屋所有权归于消灭,即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个人或团体,而是归国家所有。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机构行使,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物权消灭也可能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
    2023-09-12
    157人看过
  • 土地灭失是什么意思呢
    土地灭失是指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消失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现况与登记簿的标示登记发生不一致的现象,使土地登记簿不能显示其土地状况。因此,在土地灭失的场合,必须申办已灭失土地的灭失登记。 土地灭失登记有两种:一种是已登记的一宗土地全部灭失时所进行的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上称为土地灭失登记;另一种是已登记的一宗土地中,部分被灭失时所申办的登记,这种登记是将已登记的土地,以部分消失为原因,将消失的土地面积由登记簿上原面积中扣除。 土地灭失会给土地登记带来影响,因此,及时办理土地灭失登记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24-01-06
    154人看过
  • 什么是标的物损毁灭失
    一、什么是标的物损毁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
    2023-05-03
    108人看过
  • 房屋灭失会不会可以确认物权
    一、房屋灭失会不会可以确认物权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会不会可以买卖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
    2024-02-05
    28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屋灭失登记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 房屋灭失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1
      首先,要确定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行政诉讼,是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执行之诉。第二,简单举例,比如房屋错误登记,要求撤销之诉。虽然该房屋灭失,但是不影响对该行政行为的撤销。撤销之后登记自始无效,所产生的房屋权属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房屋灭失不影响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关对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抵押等民事行为都要进行登记,如果申请人、利害关系
    • 交付使用前后房屋灭失的界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屋灭失后算遗产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1、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予以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征用
    • 房屋倒塌,物权灭失,是否生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