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状告劳动局,员工因加班受伤被定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06:06 155 人看过

因不服被告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黄某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近日,原告某木业公司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行政被告席。

第三人黄某与原告某木业公司于2006年8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0日间,原告公司因订单及午收原因全厂放假,第三人黄某和其小组成员在单位放假期间自发组织到单位干活,2008年6月3日晨8时许,黄某在锯边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锯伤。当天,其被原告公司送进解放军123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电锯伤,住院14天。2009年5月5日黄某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被告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9年7月16日,被告作出(2009)053号固镇县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黄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固镇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固政复(2009)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工伤认定书确认黄某为工伤的认定。原告不服复议决定,遂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提起行政诉讼。

固镇县人民法院认为,从被告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第三人确实是在全厂放假期间干活受到事故伤害。但鉴于原告单位对第三人等人加班未加制止,实际是一种默许,职工在非工作时间主动加班并未被法律所禁止,且第三人的行为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应作宽泛理解,可以扩大为职工为多生产而自愿加班时间。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精神补偿”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确认案件中,应遵循立法宗旨,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应作出有利于保护职工弱势群体的解释,因此,被告作出认定第三人属工伤的实体结论是正确的,但被告在第三人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没有向原告单位告知并送达反举证通知,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原告认为剥夺了其反诉权利,属程序违法。虽然被告认定工伤实体上是正确的,但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影响实体公正,显然应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这样,被告因为缺少一步程序没走,就要重新再作出工伤认定,第三人又要走申请鉴定的老路,耗费时间精力,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退休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案例回放】

张某是江西省某地职业技术学院63岁的退休教师,接受学院返聘,在该学院讲授课程。2007年12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张某在下午上班时骑车经过学院大楼考试中心前大面积的光滑大理石瓷砖下坡路,因雨天路滑而摔倒,导致左三踝粉碎性、陈旧性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左跟骨距骨骨裂以及左踝关节脱位。后来,张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局认为,事发之日为星期一,根据《学院课程安排表》和学院提交的胡某的证明材料显示,张某虽然当天下午没有安排课时,但自2007年12月16日至19日,省教育厅到学院进行行评,学院要求这期间全体教职工全天在岗。劳动保障局认定,张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技术学院不服劳动保障局于2008年12月29日做出的工伤认定,提出了进一步行政复议的申请。目前,本案正在行政复议阶段。

【争议焦点】

退休人员与返聘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在返聘阶段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因非机动车辆摔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正方反方】

退休人员与返聘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正方:退休人员与返聘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国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为退休年龄。《劳动法》对劳动者资格的规定,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未禁止50周岁以上的公民从事劳动,未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宪法规定来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以参加劳动,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衡量能否参加劳动的,是劳动能力而非年龄。

在上海、大连等地,相继发生了类似纠纷,这都推动了该类劳动政策和法律不断的完善。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于2003年发布《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执行相应的劳动标准。该规定依法、务实地解决了当地退休人员的就业问题。在本案中,江西省虽然没有对劳动就业年龄和退休人员返聘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江西省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赣劳社医[2005]8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已退休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应按《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工伤界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伤补偿待遇。”据此,张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反方:退休人员与返聘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已不再是劳动力市场和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我国劳动力就业实行一定程度的市场管理,在就业市场上,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限制,年龄就是目前统一的规定。尽管《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就业年龄,但是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将退出工作岗位。目前的社会保险缴纳也是按照这个年龄界限执行。当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不能解决。事实上,将其理解为劳务关系,更具有合理性,更便于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有更大的自由度,多数不受返聘单位行政强制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所要求的行政上的隶属性。因此,返聘时签订的聘用协议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点,自然不受国家关于劳动就业的强制性保护,关于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等倾向型权利也不存在于聘任协议中。这样理解也是符合政策和立法方向的。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占据其他工作岗位,如果仍然执行倾向型保护,对其他劳动者有欠公平。

退休人员在返聘阶段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正方:退休人员在返聘阶段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5]9号文件,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这一规定只能说明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享有相关待遇,而且双方发生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而不是按劳动争议处理。所以这一规定,还不能说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伤害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本案中,张某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认定为工伤的确切依据为《江西省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意见》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工伤认定。

反方:退休人员在返聘阶段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范围之内,劳动仲裁部门也不应当予以受理。本案发生地江西省所发《意见》,仅为一般行政文件,并且是“意见”性文件,不能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故此,张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受伤问题只能以民事损害赔偿的形式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上下班因非机动车辆摔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正方:上下班因非机动车辆摔伤能被认定为工伤。

骑自行车到校园内时,就已经到了工作区域范围,且发生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职工骑自行车是为工作做准备,因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至于找不到在教学大楼前跌倒的现场证人的问题,受害者无需过度担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当单位认为张某当时没有摔倒的,应当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反方:上下班因非机动车辆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他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单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以及机动车与火车六种情况。非机动车事故主要是指自行车事故,是指骑自行车人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单独、自行车与机动车、自行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以及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与火车七种情况。而本案情形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建议】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案发地文件(《江西省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纠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当地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后的劳动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该规定尚不能作为法律裁判的依据加以适用。如何从程序上实现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权利”,仍然是个现实问题。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未作出规定,这也导致了各方观点不一,各地规定或实践操作不统一。在社会老龄化、退休返聘日益增多的今天,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修订中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受伤童工状告辉县市劳动局失职
    少年打工者封某在外地打工受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该厂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但劳动部门对砖厂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封某以河南省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9月28日,辉县市法院这对这起劳动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劳动局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封某的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少年打工者封某是河北安国市人。2003年10月封某化名董建成,到辉县市常村镇一个砖厂打工,并与厂方签订了一个月的劳动合同。他本想以此赚钱,不想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彻底击碎了他的美梦。2003年11月3日封某在输送带下清土时发生事故,其右臂被输送带绞断。事后砖厂立即把其送到新乡市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封某右上肢绞轧离断毁损伤。砖厂预交住院费3000元,医院为封某施行截肢手术,封某以董建成的名字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04年4月7日封某向辉县市劳动局监察科举报,称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因工受伤加班不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
    2023-02-24
    224人看过
  • 下班途中命陨车祸因工伤认定状告人社局
    女儿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不治身亡,这对其母亲张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全家人都陷入了丧女的悲痛之中。但让张女士更为心寒的是,在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以死者并非直接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场所的途中发生事故,不符合河南省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死者母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6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亲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二七区人劳局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并判令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据原告张女士诉称:原告之女晓霞系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现年21岁,未婚,平时下班后住单位集体宿舍。2009年5月15日,对张女士全家来说,是悲痛的日子。早上7点,晓霞像往常一样,到单位打卡上班,直到晚上8:30左右打卡下班离开公司,当天整整工作了13个多小时。晓霞下班后,在回宿舍途中到附近路边的一个小餐馆里
    2023-06-05
    17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局办工伤鉴定吗
    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一般的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工伤鉴定要去当地的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经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申请人达到工伤标准的,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
    2023-03-31
    160人看过
  • 下班后因私回单位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一位市民咨询说:我在下班回家路上还未走到家门口的时候,发现自己忘带钥匙,于是回公司取,走了不到几米就被附近小区驶出来的一辆轿车撞倒致重伤。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对此,衣小玫解释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要看是否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属于下班后因私返回单位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则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针对另一起职工在上班途中转车时,自己膝盖扭伤,并未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衣小玫表示,该名职工并非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属于工伤的,没有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何种责任。而一单位咨询说:单位职工在参加单位篮球比赛时时发生了事故,造成骨折,但不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认定工伤吗?衣小玫介绍说,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到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劳动局认定工人上班时间外出被撞死为工伤成被告
    番禺一名工人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外出,在路上不幸被车撞死。番禺区劳动社保局认为这种情形属于工伤。企业方嘉允五金工业有限公司认为工伤认定有争议,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劳动部门对工伤认定正确,日前,企业一方又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幸死亡的工人叫刘斗银,49岁,来自贵州。去年1月18日晚上七点,他上班打卡后,就离开了工厂,在距离工厂一公里处被车辆撞死,肇事司机逃逸。死者家属向区劳动社保局请求认定死者是工伤死亡。劳动部门表示,经调查发现是车间班长侯金发口头批准死者请假离开工厂,因此认为,死者当时已经是下班,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中一种情形。一审法院也认可这点。不过,侯金发在二审时明确表示,是劳动部门调查时误导了他。侯金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去劳动局作了两次供述,第一次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时,刘斗银要请假,我没批准。侯金发表示,在这间工厂里,员工请假要书面申请,上下班都要打卡,但但死者
    2023-04-23
    133人看过
  • 员工异地猝死被认工伤单位不服告了人社局
    外派人员猝死在了异地业务单位的会议室里,之后被认定为工伤。本单位不服,状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由是死者的工作岗位不该在会议室,而应在实验室,他不是在本职岗位上倒下的,因此诉求撤销工伤认定。起因:外派人员会议室内猝死2009年2月,南京某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朱启刚签订劳动合同,随后派遣他至兰州某重工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同年10月29日,朱启刚像往常一样去业务单位上班,却一直没有回家。3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同事们在企业的会议室里发现了倒地不醒的朱启刚,并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医生无力回天。朱启刚的猝死令家人悲痛欲绝。他的妹妹朱启娟作为家属代表,向南京市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表明哥哥在业务单位会议室里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要求被认定为工伤。南京市人社局随后向朱启刚的东家———南京某设备监理有限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该公司也按规定提交了材料。人社局调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
    2023-06-10
    124人看过
  • 退休人员因工伤再次被用人单位雇佣,工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单位无法再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故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退休人员返聘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交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返聘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条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依法征收的税。退休人员再任职”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023-07-08
    372人看过
  • 员工周末加班受伤,属于工伤
    一、员工周末加班受伤,属于工伤1、属于工伤,周末上班受伤也算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中的工作时间是包括加班的。2、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但是否确定为工伤,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
    2023-04-22
    216人看过
  •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一、劳动仲裁案件的内容是什么劳动仲裁案件的内容大多是未开工资、未在用人期缴纳保险、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工资、不合理的开除克扣工资等等。劳动仲裁会按照仲裁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安排开庭时间。但是原告必须要具备:1、劳动合同证明,2、银行工资流水、3、离职证明、4、打卡记录等,以上满足两条就可以算证据充足。现在劳动仲裁有针对农民工的快速仲裁渠道,如果是正常的用人单位劳务问题,仲裁会根据提交上来的证据进行审核,审查过后会致电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情况,事情是都属实,准不准备给,电话进行约访,如果对方执意或有不认同,只要证据充足会安排时间开庭。开庭的时间大概是提交证据一到三个月之间,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当然也可以委派律师,双方就对方事情陈诉,法官会根据证据来判决,只要提交的证据不是伪造的,基本上就是原告胜。除非被告能提成出他并是不本公司员工的证明。那么判决后,被告继续无赖不预支付所欠款项,那么会由
    2023-06-07
    279人看过
  • 男子单位聚餐后骑车摔伤因未定工伤告人社局
    、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腹部疼痛摔到路边沟里腿部受伤。因未被认定为工伤,薛先生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的职、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腹部疼痛摔到路边沟里腿部受伤。因未被认定为工伤,薛先生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人社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薛先生是北京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的职工,已经连续工作近5年。去年1月22日,薛先生要求单位给他缴社保,遭到拒绝后发生纠纷。当天聚餐后,薛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腹部突然剧痛,他连人带车翻进路边的沟里。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后,薛先生住院,去年12月才出院,但因腿部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今年1月19日,他手持病历到朝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对方认定不符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因私事受伤状告公司赔双倍工资
    就因没签劳动合同,集美区一家钢构公司吃了大亏。即使员工是因私事受伤,但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公司仍要支付双倍工资。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小许于2013年4月进入钢构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小许因他人原因发生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50天。小许出院后,也没再回公司上班。事后,经鉴定,小许属于九级伤残。近日,小许突然状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公司答辩说,小许在受伤期间,公司不仅支付工资而且还给予慰问,小许出院以后未再回到公司上班,也未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现在,突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对此表示难以理解。案件审理期间,法官指出,虽然小许是因私事受伤,但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在他受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法状态仍在持续当中。除非存在因劳动者受伤导致无法签订、劳动者拒绝签
    2023-04-22
    154人看过
  • 在单位因个人原因受伤算工伤吗
    在单位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满足的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才受工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才受工伤的;4、患职业病的。一、在上班途中出了意外算工伤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伤害的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23-03-07
    366人看过
  • 用人单位因工伤裁掉员工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因工伤裁掉员工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当然需要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
    2023-02-15
    9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单位劳动者因工受伤算工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职工因单位游受伤的属于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在员工被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
    • 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加班工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 员工受伤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同意, 劳动局可以强制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只要员工有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就可以本人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单位申请的话,那么是需要双方同意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 员工在单位加班期间在公司受伤,工伤认定是否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1、在单位加班单位知情 在单位加班,更符合工作场所的认定,而单位知情的情况通常是由单位支配、安排、要求的加班,或者是员工申请加班,单位批复同意,这两种加班情况受伤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2、在单位加班单位不知情 而在单位加班,单位不知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通常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该单位没有加班审批制度,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确阻止过员工加班,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会推定为单位对员工主动加班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