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附从性是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09:02:11 391 人看过

保证合同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是服从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消灭,保证合同就失效了。

其附从性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成立上保证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其次,受目的所限,保证债务的强度和范围不得强于或大于主合同债务,如有超过应缩减至主合同债务的程度。如,约定保证债务的利息高于主合同债务的利息的,应缩减至主合同债务的利息;约定主合同债务人仅就其重大过失负责的,保证人也就只就其重大过失负责;约定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保证人的债务也相应降低;约定主债务为附条件的,只成立附条件的保证。

再次,移转上的附从性,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变更消灭之附从性。所谓变更,非指主债务范围之变更,而是主债务性质之变更。前者即如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变更,保证债务原则上不随之变更,除非是如减轻主债务人的责任,否则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指主债务体态之变更,如主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时,保证债务也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之保证,例如花月梧向戏院保证名角西门吹吹于某日前往献艺,而后西门毁约,花月技穷而无代西门履行之能力,故此时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金钱债务,花月之保证债务亦随之变更。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的什么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补充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会冲突吗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是否会发生冲突,由具体情况来决定。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补充协议条款和原合同不一致
    2023-02-13
    404人看过
  • 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什么?
    一、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什么?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自《民法典》,属于法律概念。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
    2023-06-17
    254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指的是什么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
    2023-03-13
    315人看过
  • 证人的合法性的主要内容是指什么
    刑事案件诉讼中除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其余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一、证人不配合公安机关怎么办证人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但不配合的情况下,只能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待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传唤。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二、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理论上
    2023-06-24
    358人看过
  • 技术合同性能保证期是什么?
    技术合同性能保证期是指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受托方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一、软件开发技术合同协议的基本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
    2023-03-06
    215人看过
  • 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以及从属性是什么
    一、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担保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表现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二、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什么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
    2023-05-06
    370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哪些,附条件合同有哪些
    一、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哪些,附条件合同有哪些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
    2024-01-31
    114人看过
  •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保密附随义务的确认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且在合同关系发生之时业已确定。若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该事项对当事人不发生任何约束力。而附随义务则不尽相同,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发展,基于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本着对善意信赖人的保护需要而渐趋产生的。保密附随
    2023-07-27
    396人看过
  • 2024附条件的合同中停止条件是指什么
    附条件的合同中停止条件是指什么附条件的合同中,停止条件是指生效条件,意思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没有成就时,合同效力暂时停止,不生效,待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些条件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
    2023-12-05
    303人看过
  • 实践性合同是指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2023-04-12
    495人看过
  • 附加的附附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
    2023-06-29
    149人看过
  • 反担保合同是指什么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在实践中,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也经常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以自身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是指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就无法成立。一、双方可以设立反担保吗双方可以设立反担保。设立反担保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此外,由于反担保方式是反担保、反担保抵押和反担保质押,每种反担保方式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各种担保的特殊设立条件。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担保人应当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条款在担保合同或主合同中订立的,必须注明担保追偿权的实现,并由反担保人签字盖章。二、反担保人要承担全部债务吗反担保
    2023-06-29
    229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附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4-04-19
    455人看过
  • 合同从义务就是附随义务么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即为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给付义务。通过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满足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4、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因维护合同依法当事人的利益需要而产生要求相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故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关系类型的限制。二、
    2023-06-22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从合同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3
      1、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 2、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 主合同是指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6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中的债权而订立的,具有附属性。主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合同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 什么是合同性质指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 合同附随义务中的保密义务是指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附随义务中的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指的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