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何改变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9:43:07 77 人看过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中院管辖范围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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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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