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如下: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无效,自行为开始发生,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不需要任何人主张,也不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无效行为不以主张、确认、宣告为要求;
3、意思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是指当事人的意思没有效力,而不是没有法律效力。无效行为符合侵权、不当得利或者别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要求的,仍有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规定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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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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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来源。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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