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永久居住权买可否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08:57:29 137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居住权是无法进行继承的,因为居住权本身是双方订立的无偿合同,无法一直继承下去的。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

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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