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执行救济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案外人的权益免受执行行为的侵害,但该制度存在不足,不能发挥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和矫正的作用,主要存在以下缺陷:没有规定程序上的救济方法和规定对被执行人实体上的救济措施,执行异议对案外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不充分。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没有权利对执行行为程序上的违法或不当提出异议,执行行为程序上的违法或不当没有相应的矫正方法。在实践中,因执行程序违法、不当行为而侵害执行当事人的情况经常发生,如对于执行申请应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受理而予受理,对于应查封的财产而不采取执行措施等等。由于没有规定程序上的救济措施,发生这些情况时执行当事人无法寻求法律保护。虽然《执行规定》第130条规定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但这种规定过于原则,如何操作很不规范,实践中也很少适用,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完善事执行程序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一)法律基础
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对私法权利实现的一种强制保护,同时,也是保护整个国家经济利益的强制手段,它起着收回市场经济下所投资的资本和结算信用交易的作用。对强制执行制度宗旨的理解,应从3个层面上进行。
1、实现私法上权利的层面。强制执行制度是按照民法等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内容、期限、形态或者在其责任财产范围之内忠实地实现,是按照私法的要求实现私法上的权利而构造强制执行制度的。那么,及时、完全地实现债权人已确权的私法利益,是强制执行制度的宗旨之一。
2、作为执行手段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层面。执行机关为实现私法上的利益而进行一系列执行行为,是与各种私法上的效力结合在一起的,它一面对执行标的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对标的物取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形成私法性的法律关系,一面则是作为其归宿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过程。在实施强制执行权时,执行机关必须为何种行为,如何为这种行为,才能把置于私法所调整的流通市场中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强制从债务人手中转移到债权人手中,体现出强制执行尽可能地完全实现私法上的权利、执行制度的要求同执行关系之外的私法秩序相协调的问题。从这一层面上,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也即执行程序的设置和运用,必须力争达到迅速、完全实现私权利益的目的,即执行机关的执行程序设置必须符合强制执行制度的目的和执行工作规律。因此,实现执行程序的完美性是强制执行制度的又一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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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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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行政诉讼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当前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纰漏:法律监督不完备:涉及到权力的法律监督不是完全畅通,尤其在问责方面,应该建立“假问责”的追究体系。行政法律有欠缺: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的审理机制,不能停留在“百姓打不过政府”的水平上,应该考虑行政案件听证制。应该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应该建立和强化“越级管辖”机制,设立“首问制”,建立相对应的权力监督,谁接到举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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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有什么程序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②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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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执行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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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三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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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71、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