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41:26 86 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是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会计处理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抵减项目列示)。二是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在初始直接费用发生时,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二是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三是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出租人应停止确认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催收租金,提高租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债权,出租人应当定期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由于逾期租金所含融资收入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停止确认,因此,出租人只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出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会计处理为: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五是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是指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则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同时,将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融资租赁期满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收回租赁资产,通常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等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返还的租赁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4)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此时,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假定不存在租金逾期的情况)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留购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值得商榷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大多企业会计准则辅导用书及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分摊时均将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欠妥。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相当于企业借入一定的款项,用分期还本付息(即租金)的方式购入所需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形式上是由于租赁而产生的一笔利息费用,实质上是为专门购(租)入固定资产而产生的,可对象化到具体的资产项目,这种理解既符合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科目性质,也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本质——可完全对象化的融资费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相当
    2023-02-26
    255人看过
  • 融资租赁承租人破产,租赁物如何处置
    首先,当租赁契约处在有效期间内,出租方陷入财务困境并申请适用破产程序时,其所出租的资产将被视为债务人财产,被迫纳入破产企业范围内进行处置处理。其次,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协议到期之后才陷入破产境地,那么租赁物体的归属问题就需要依据法定法规或是各方具体协商的内容加以确定:假设租赁双方曾经有过事先约定,表示租赁物体在协议期满之际将自动转移至承租人名下,那么这批租赁物体将无需作为破产财产进行监管分配。然而如果租赁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乃至未曾明确表达过对租赁物体所有权归属的相关意愿,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定的权属变动理由可以引用,那么这些租赁物体的最终所有权仍然回归为出租人掌有,转化为出租人的破产财产。《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
    2024-04-22
    476人看过
  • 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额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
    2023-05-05
    250人看过
  • 转租租赁人的会计处理
    各方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两种租赁合同的性质:(1)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如果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让给第三方,原出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没有影响,原会计处理不变。(2)新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和原租约无直接联系,应根据与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订立租约的条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的会计处理比原承租人复杂。原承租人应如何分类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约和新租约的条件。房屋租赁中如何防止转租?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要经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载明房屋不是转租,并且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3-08-08
    180人看过
  •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一、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规定(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
    2023-04-27
    412人看过
  • 出租人变更融资租赁合同如何操作
    出租人变更买卖合同应当取得出卖人和承租人的同意。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一是租赁开始日租赁债权的确认。由于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
    2023-07-22
    364人看过
  • 融资租赁出租人如何变更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变更买卖合同应当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一、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二)立案,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三)准备开庭,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四)开庭、判决,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五)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提请上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二、融资租赁物损坏了是由谁承担损失
    2023-06-28
    416人看过
  • 融资租赁出租方破产怎么处理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破产怎么处理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遭遇破产困境,出租之标的物将被视作债务人为其所有,因而需要纳入破产企业范畴进行合理安置与处置。又若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宣告破产,则租赁物的归属权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当事双方的具体约定加以厘清。如果租赁双方已事先达成共识,确认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那么此租赁物便不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畴。然而,倘若租赁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问题未曾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内容模糊不清,同时也无法定的权属变更理由存在,那么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方,此时该租赁物便应被视为出租方的破产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二、融资租赁出租人计提折旧吗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不再计提折旧,承租方计提折旧。因为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人将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
    2024-04-29
    458人看过
  • 新准则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一、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30%左右。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二、融资租赁主要优势及业务流程融资租赁具有独立于银行授信,不占用授信额度,补充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不足(单独授信)的独特优势;同时还可缓解集中还款压力,平滑现金流;减少资金闲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上,融资租赁已被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和
    2023-06-01
    419人看过
  • 处理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方案
    1、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2、第三人通过抵押权善意取得融资租赁物,出租人不可以主张抵押无效,要求去取回租赁物,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3)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4)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由谁担保融资租赁物质量瑕疵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的,则有出租人承担: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6
    78人看过
  • 承租人如何选择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承租人,租赁,经营,使用,愿意,选择租赁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承租人的需求。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将会选择经营租赁:1)、使用时间不长,或者断续、偶尔使用,即使单位时间的租金较高,承租人也愿意采用经营租赁。2)、承租人希望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资金量使用更多的租赁物。3)、承租人处于流动状态,希望轻装搬家。4)、其他财务上的原因。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愿意采用融资租赁:1)、使用的设备,最终要购买形成固定资产。2)、承租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很少有流动或搬迁。3)、维修保养的力量雄厚,不需要出租人提供技术服务。4)、不愿意承担较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如何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一)租赁的分类与税务处理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形式。融资租赁是指本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分类为融资租赁。对于融资租赁,其税务处理如下:(1)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2)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而租赁费高于折旧的差额也可以税前扣除;(3)租赁费通过举债支付,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所以,一项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依赖于租赁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对于经营租赁,其涉税处理如下:(1)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
    2023-06-07
    275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法律分类
    融资租赁合同因交易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根据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基本类型:(1)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即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租人是同一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直接向出卖人购回选定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交付租金。由于其省事省时,手续简便的特点,这种形式的合同大受当事人的青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采取此种形式的合同。(2)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约定,承租人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与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该另一个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根据该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其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为租赁公司。转租赁交易中作为第三人的最终承租人往往要支付比典型租赁承租人高的租金。因此,此种
    2023-05-04
    321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下面举例说明出租方取得融资租赁权开展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2007年11月,甲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由甲公司出资购入设备一台,以租赁方式租给乙企业。租赁合同规定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乙企业,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2008年1月1日设备运抵乙企业,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0
    2023-04-22
    285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出租人破产后出租标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破产,所出租的标的属于债务人财产,需纳入到破产企业进行处置。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属于出租人破产财产。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纠纷的注意事
    • 融资租赁租赁期满该如何处理租赁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在付清应付的租金后,只要向出租人支付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钱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
    • 融资租赁如何计算租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方法为两种。1)、等额支付年金法;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数额相同。2)、等额支付本金法;将租赁成本除以期数,作为每期应归还的本金。每期应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额为基数计算。等额支付本金法直观、易懂,很受承租人的欢迎。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采用这种租金计算方法。ttttt
    • 融资租赁中如何进行担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
      1、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 2、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3、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
    • 承租人的租赁物应当如何进行出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使用会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