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非法财物的解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0:13:08 316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法对非法财物的解释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对非法财物的解释有非法财物是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或者实施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物品,如淫秽书刊、走私物品、用于非法印刷的印刷工具、赌金、赌具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二、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行政处罚是存在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分为直接起诉期间和不服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有哪些分类

行政处罚分类包括了: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n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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