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51:59 100 人看过

郭某一直在地级市做生意。5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他人,土地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费每年800元,转包期限20年,转包费1.6万元,一次性付清。20××年郭某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五口转为城镇户口。村委会认为郭某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年以后剩余的土地流转费返还村委会所有。郭某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郭某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流转费用归村委会所有。

一、评析

承包人无权收取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承包方一次性收取了流转费后,如果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期限的流转费,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流转费是分期支付的,第三人则应当将流转费支付给发包方。因此法院判决剩余流转费归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

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2、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释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承包方依法、自主地处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农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永久地拥有这项权利。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产生的纠纷,按照上述情形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却大幅增加。今年1-10月份,黄岩法院共受理20起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而去年同期无此类收案。通过对这20起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事故一般发生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此类施工队技术差,设施简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该院审理的20起此类案件中,九成以上发生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中。2、责任认定较困难。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正规的施工合同,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案件责任认定比较困难。例如,该院审理的富山乡张某等5人诉被告徐某、梁某等人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建房户徐某与承包人梁某等人相互推卸责任,致使原告张某等人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该院审理的20起此类案件中,有9起因责任人相互推诿而责任较难认定。3、调解、执行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巨大,赔偿义务人能力有限,增加了
    2023-06-12
    454人看过
  • 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思考
    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按照本村人均耕地亩数依法取得承包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由县政府发《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10月村委会以原告所在户的成员之一转为城镇户口为由,收回一口人的承包地,2009年原告起诉村委会,要求将收回的承包地返还给原告。村委会提交证据证明2003年10月收回土地是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作出的,原告方意见:承包期内,不允许收回土地、调整土地,因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人地矛盾突出需要调整土地的,还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2003年10月收回土地依据的调整方案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在经历长达9个多月的审理后,认为村委会2003年10月调整土地,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1、村委会的行为属调整土地,还是收回土地?2、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法规?如果村委会的行为属收回土地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不允许
    2023-04-27
    246人看过
  • 分家析产纠纷案例
    被告:王某某(男)、张某某(女)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案情介绍: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分析: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张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王某某与张某某已离婚,女儿归张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判决结果:后经过律师积极沟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张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
    2023-08-11
    257人看过
  • 经济纠纷案件二审胜诉的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二审也有胜诉的可能。二审是否胜诉取决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胜诉。如果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上诉后有新证据提交的,可能会败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经济纠纷败诉对个人征信有影响吗败诉方如果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是不会影响个人征信的。但是,如果其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针对那些,被执行人具有履
    2023-07-04
    28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2023-04-13
    430人看过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有何内容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1、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2、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3、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2023-03-01
    3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算集体经济吗
    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承包交哪些税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
    2023-04-01
    494人看过
  • 土地纠纷起诉书的范例与分析
    1、题目起诉状。2、起诉原告的被告的个人信息。3、案由。4、诉讼请求是什么。5、说明事实与理由是什么。6、总结然后提出要求赔偿的事项。起诉的流程为:起诉人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起诉书提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完毕后进行受理土地纠纷解决协议怎么写土地争议协议书甲方:xx,男,住xx,身份证:xxx,联系电话xxx。乙方:xx,男,住xx,身份证:xxx,联系电话xxx。监证人:xx,男,住xx,身份证:xxx,联系电话xxx。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北邻丁新愿宅基。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
    2023-07-07
    86人看过
  • 经济纠纷处理实战:合伙案例分析
    合伙做生意有经济纠纷的,合伙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法律规定,当当事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问题。上述所规定的权利保护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
    2023-07-06
    241人看过
  •  经济纠纷对贷款的影响:案例分析
    公司经济纠纷可能会对其贷款申请产生影响。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对公司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公司借款被起诉并败诉,公司的信息在公安局银行行系统等均可查到,公司信用就会降低,从而影响贷款成功率和贷款额度。因此,公司应避免借款纠纷以维护其信用。公司如果有经济纠纷,可能会影响到其贷款申请。在银行审批贷款时,银行会对贷款公司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因为公司借款被起诉而败诉的话,那么公司的信息在公安局银行行系统等都可以查到相关信息,公司信用就会降低,影响贷款成功率和贷款额度。 经 济 纠 纷 会 影 响 公 司 贷 款 吗 ?经济纠纷可能会对公司的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本身存在经济纠纷,例如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影响到公司贷款的资格。此外,公司贷款的
    2023-08-31
    131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证据的分析与解决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证据是指、物证、证人证言等,如土地合同、农村证人证言等。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什么法律规定第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种集体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区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农民社区成员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社区成员只有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土地所有
    2023-07-04
    64人看过
  •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应怎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
    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订立的承包合同出现纠纷,如何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师解答: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8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
    2023-05-31
    31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案件?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仲裁法。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二[仲裁工作人员基本操守]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仲裁员的除名]第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第三章一般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
    2023-07-04
    426人看过
  •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三个问题
    一、承包费数额标准问题承包费数额标准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最为普遍、也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多为纠纷形成的根源。在承包费的数额约定上,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难以有一个准确、恰当的把握。例如承包的荒地,承包前可以说没有什么收益,签合同时约定的承包费数额很低。但承包后,由于承包人进行了诸如建厂搞养殖业等投资经营,有了很大的收益,发包方便打破承包费数额的约定,单方擅自增加承包费,由此酿成纠纷。承包费应以什么标准确定?是以承包前的土地实际收益情况来衡量,还是应以承包后承包人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来确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也很少在合同中就此予以约定。往往表现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擅自提高承包费的数额,如果承包方不同意,发包方往往通过给承包方经营设置障碍诸如采取断电、停水等手段迫使承包方就范,使承包方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同意增加承包费数额,担心发包方往往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限度;
    2023-06-23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农村土地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9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
    • 2023年黔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求相关条例案例分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7
      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程序合法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2)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承包合同千万别漏了下面这些条款或者填错相关条款: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
    • 农村承包地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8
      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纠纷产生的如果是承包合同的纠纷,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能否享有相应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
    • 农村户口分地纠纷案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我九三年结婚九四年有的宝宝,当时婆家那里要求我给户口转到那里给孩子分地我在九七年转了过去,当时我还跟大队说给我分地,大队说你在原籍有不给我分,我一直以为我在原籍有地,可在九八年原籍大队又从分地了我的地就没了,我也不知道,在奶奶去年去世了我回去查大队说没有我的,说我户口不在就没有,为什么三十年不变我的地就没有了呢?我是有土地的人,为什么就变了黑人了呢?我到底去哪要回我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