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8:33:30 382 人看过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

1、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3、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注销是否须做清算

公司合并而注销不必须清算。其他情况需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别清算相关文章
  • 具体清算程序有哪些特别清算程序的注意事项
    应注意: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3、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一、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
    2023-03-09
    409人看过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条件
    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这一原则,其成立的先决条件为:立法之机构须为同一,抑或是同一类别的概念、事实或者事项产生歧义。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所谓特别法则是针对特定人群及其涉及的相关事项,或是在特定地域以及特定时间段内施行的法规;而普遍法则是涵盖众多法律关系主体、适应广泛时期、且在国家所管辖的全境范围内都适用的法规范。《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024-05-12
    186人看过
  •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概念与适用条件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概念与适用条件(一)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者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由解散。当发生以上事由时,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是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由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强制清算公司,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2023-06-06
    102人看过
  • 关于渎职罪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哪些条件
    一、一般规定:《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有24个条文,从第397条到第419条(不是计算错误,而是其中包含一个第408条之一),规定了37种罪名。其中第397条规定了渎职罪的两个一般罪名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35个特别罪名。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标准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作为还是不作为,因滥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滥用职权罪,因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为玩忽职守罪。以此划分,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有24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有9个。二、特别规定: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者过失,客体要件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为因主体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囊括了刑法第398条至第419条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彼此之间属于包含型的法条竞合,应当适用特别条款优
    2023-07-21
    318人看过
  • 公司清算有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应满足下列条件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经到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公司清算有哪些流程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据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制订清算的方案,通知债权人等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
    2023-08-11
    95人看过
  • 破产有哪些条件清算
    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一、股份重整企业重整中的重组是指什么意思?股份公司的重整,通常指的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等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停业整顿的救济方式。二、债权人能申请公司破产么?债权人是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三、如何申请公司执行清算满足破产的条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2023-06-21
    188人看过
  • 哪些法律条文适用于特别巨大的伪造假币案件
    一、哪些法律条文适用于特别巨大的伪造假币案件行为人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法律目前对伪造货币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二、刑法中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使用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伪造假币有何后果制造假币的,构成伪造货币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2023-12-09
    104人看过
  • 缓刑有哪些特点,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缓刑有哪些特点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判有罪,但是暂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
    2023-02-23
    343人看过
  •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有什么区别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生的事由不同;普通清算一般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清算。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处理公司僵局的有关规定予以解散。2、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在适用普通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的清算过程大多处于常规状态,较少牵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纷或冲突,因此,普通清算由公司权力机关自行决议启动。而在适用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清算的整个过程往往伴随着诸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对
    2023-02-15
    325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
    2023-05-03
    366人看过
  •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
    2023-04-30
    427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界定
    特别清算
    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存在很多观点,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以外的清算如何界定及分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公司章
    2023-06-06
    120人看过
  • 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特别法律适用
    在适用上述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关于企业清算问题的特别法规范时,应特别注意以下特别法规范:①除外商投资的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被司法裁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以外,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进入清算程序;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单方提出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解散或经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然后才能进入公司清算程序;③外商
    2023-04-25
    123人看过
  •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2、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3、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难情况)2、《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6、无房单身人员
    2023-05-30
    12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 更多>

    #特别清算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除去以上几种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
    • 的适用要哪些条件,适用的特殊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定金的适用要哪些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 缓刑的适用特别规定有哪些,一般什么条件不适用缓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4
      以下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5)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3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 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