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帮助灾区失学学生继续完成学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加快重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全国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援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请各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积极接收灾区学生到本校对口专业学习,具体名额见附件。负责接收学生的技工院校要积极提供帮助,有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二、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对在此次地震中成为孤儿、并有意愿就读技工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到各地技工院校学习。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做好接收灾区孤儿就读的准备,通过实施二至三年的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并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搞好援助对接。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汇总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的数量、专业和适龄孤儿中有意愿上学者的数量,积极做好与提供援助的其他省份的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确保将被援助学生安全、有序地输送到援助地。同时,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跟踪了解本地学生在援助地技工院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要指导本省灾区中具备条件的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同时,对于因受灾失学的学生,要安排省内其他技工院校接收到对口专业学习,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落实救助任务。各技工院校特别是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援助任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接收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0人。接收学生就读的专业应按照与原学专业有联系、就业前景好和易于推荐就业的原则确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接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自强不息。
五、援助灾区技工院校灾后重建。为帮助灾区技工院校尽快重建校园,请各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我部统一安排,制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灾后重建援助方案,并组织本省技工院校做好募集教材、教具、实训设备设施等准备工作,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
六、加强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规划部署和组织推动,协调做好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学业工作,制定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以及援助灾区技工院校重建等方案计划,协调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省援助任务的具体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落实好援助任务,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请各省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拟接收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就读的学校名单、接收专业和人数报我部。
联系人:冯振君、翟涛
联系电话:(010)84207449、84208450
-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5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技术辅助人员中级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失效]
369人看过
-
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专报
237人看过
-
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82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152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497人看过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
-
如何区分“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唯一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
-
公司开展培训算加班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4公司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加班: 1、培训是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2、培训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3、培训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