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间届满以后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但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保管期届满后寄存人有权领取保管物吗
保管期届满后寄存人有权领取保管物。无保管期的保管物,寄存人可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约定的,保管人无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二、仓库货物毁损保管人需要赔偿么
仓库货物毁损保管人是否需要赔偿依以下情况而定:
1、货物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损坏是由于储存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导致储存物变质或者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验收后,如果储存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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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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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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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人的责任如何承担保管责任,保管人如何承担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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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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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的承担情况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6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分配情况如下: 一、如果变更经过了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则担保责任仍然由保证人承担。 三、如果如果变更未经过保证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则变更后保证人不对加重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四、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担保责任仍然由保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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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保管被侵权,保管人承担责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1视情况而定。 1、保管期间,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或者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无偿的,保管人证明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缺陷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有关情况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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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中的损失问题承担什么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5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一般由保管人承担。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