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哪些内容以及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6:01:41 53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

2.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亦称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况,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

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2.座落地点

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5.除外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以下六种:(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二)书面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2023-03-26
    96人看过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一、受益人可以指定多人或变更吗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2、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3、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4、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二、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共同组成:(一)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
    2023-03-12
    402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二、保险合同当
    2023-02-28
    43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哪些内容可以变更
    一、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
    2023-04-15
    64人看过
  • 合同可以变更那些内容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
    2023-02-18
    371人看过
  • 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当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标的安全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三。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者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显著降低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减少保险费,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每天一次。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低于应交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纠正并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或者在缴纳保险费时按照应交保险费与实际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好处。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超过应支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与总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相同。它需要经历两个阶段
    2023-05-31
    75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哪些内容
    1.订立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就集体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建立集体合同关系,以明确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的义务集体合同按照以下程序订立:(1)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代表商定的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协议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与所有员工开会或讨论(2)草案获得通过。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协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集体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生效后,在集体合同履行完毕前,因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或者删除原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集体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劳动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1)因用人单位合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
    2023-05-07
    362人看过
  • 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以及合同订立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包括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以及履约能力,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合同内容是否有效等等。合同订立需要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一、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合同订立阶段风险包括: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6其他。二、合同订立原则有哪些合同订立要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06-04
    179人看过
  •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房屋质量检测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什么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2023-04-05
    147人看过
  •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一、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二、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2.居间合同的标的;3.期限;4.居间事项的种类;5.酬金的给付。6.费用的负担;
    2023-05-06
    461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一、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二、风险点五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对
    2023-02-17
    336人看过
  • 合同订立后变更变更原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生效后替换变更原合同的条件是: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替换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一、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如下:(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
    2023-03-29
    442人看过
  • 订立电子合同有哪些程序以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订立电子合同有哪些程序订立电子合同的程序首先发出要约或要约邀请,再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即可订立电子合同。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电子合同的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二、订立电子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以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其成立生效要件没有跳出传统合同的要件范畴,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括:1.缔约人主体身份真实;2.双方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合意;3.格式合同须遵从格式合同相关规则;4.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求:必须“有
    2023-05-06
    383人看过
  • 借款合同应该采取哪种合同形式以及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借款合同应该采取哪种合同形式?借款合同应该采取的合同形式一般为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二、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借款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民法典中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三、借款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借款合同的签订流程如
    2023-06-24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有哪些,变更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险合同变更内容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二.保
    • 订立保险合同要约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保险合同订立有哪些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订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进行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约人对订立合同的意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有明确完整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是向特定的受约人提出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一个要约。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必须受要约的约束,只要被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要约人就应当与被要约人
    • 签订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事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1)在我国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的主体必须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保险公司。其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保险方的名义签订财产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管理并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财产。不得虚构、假设,否则合同无效。 (3)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应采到书面形式,并应做到条款齐备、文字含义清楚、表语准确、程序合法,防止发生无效、违法合同,或酿成纠纷。 (4)签订财产
    • 签订保险合同时,在约定保险金条款时,应当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时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