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0:09:44 107 人看过

一、商标权人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人的义务:

1.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2.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

3.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4.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间是多久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间从递交申请到核准需要六个月左右。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三、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权所有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赠股协议是取得和存在干股的前提条件,其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是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相同,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赠股协议是取得和存在干股的前提条件。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范围与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
    2023-08-28
    166人看过
  • 老师体罚学生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老师体罚学生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学校的行政的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老师其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学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三、教
    2023-11-07
    185人看过
  • 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义务:采取措施及时救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他。二、工伤赔偿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2023-10-13
    199人看过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二、劳务派遣用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
    2023-12-22
    460人看过
  • 喝醉并造成他人死亡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喝醉并造成他人死亡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1.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之责,在日常生活中。因醉酒而死者,自己首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2.但如果劝酒者出现强迫性劝酒将视为逼酒,责任就由劝酒者承担。3.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时,当出现有人醉酒时,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和送医院救治,否则将因未尽合理的注意和救护义务而承担责任。二、喝醉造成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喝酒死亡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
    2023-12-11
    281人看过
  • 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应怎么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应怎么承担责任和义务债务人逃跑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和义务为:1.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3.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如果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5.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的,借款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处理: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三、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吗债务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2023-09-16
    426人看过
  •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作者:根据《律师》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023-04-24
    166人看过
  • 中介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和义务?
    中介有以下义务,具体为: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2、为委托人利益提供中介服务;3、促进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报酬;4、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合同的费用由中介承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房屋交易中介的审查义务有哪些1、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或出售房屋,多数是因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以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认识基于中介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及所买卖的房屋进行严格审
    2023-07-02
    438人看过
  • 担保人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一、担保人不担责情况有哪些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
    2023-03-11
    114人看过
  • 婚外生育孩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婚外生育孩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和义务婚外生育孩子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也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非婚子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婚外生育孩子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
    2024-01-09
    197人看过
  • 承租人对供货商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供货商对承租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承租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给承租人。一、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完成转移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通常是在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转移的。按照最新《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风险也随之转移。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二、买卖双方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吗1、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二、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三、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1)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
    2023-03-11
    437人看过
  • 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一、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居间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下: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5.保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什么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是:1.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2.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3-10-17
    241人看过
  • 多次转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多次转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多次转包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是: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非法转包或分包的各转包人、分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承包人的,存在过错,应与非法承包人一起对雇工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转包或分包后,因其无过错,不对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二、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怎么办多次转包,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
    2023-11-22
    41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追诉期限是多久侵犯商业秘密的追诉周期是十年,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
    2023-10-13
    3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标权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刑事责任 A、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
    • 清算义务人怎么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8
      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
    •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12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 工程监理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