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从业单位业绩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8:11:33 176 人看过

一、为加强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管理,维护从业单位权益,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加强从业单位业绩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根据有关规章,结合我省交通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江西从事交通基本建设的从业单位都应遵循本规定。

三、从业单位及个人定义

(一)从业单位:指从事交通基本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二)从业个人:指项目经理、驻地以上监理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等交通基本建设相关人员。

(三)从业单位业绩管理将随着登记管理的深入逐步推广到咨询中介、招标代理、试验检测等有关从业单位。

四、首次进入江西交通建设市场或进入江西建设市场后还未办理准入登记的从业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携带中标通知书到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业绩证书》,并携带以下证件到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办理准入登记。

(一)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业绩证书

(四)中标通知书

(五)项目经理证书(或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六)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五、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及时向领取单位提供《业绩证书》,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应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办妥准入登记。

六、当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须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到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办理变更。

七、已领取《业绩证书》并办理了准入登记的从业单位,在每次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须携带以下证件到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并办理项目登记(格式详见基本建设项目从业情况登记表)。

(一)业绩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项目经理证书(或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八、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好项目登记。

九、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大桥及隧道基本建设工程的从业单位项目登记由江西省交通厅基建管理处负责,二级公路改造、三级及以下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从业单位项目登记由设区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项目建设业主只能在中标人办理了项目登记后才能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十一、业绩鉴定栏内各项鉴定标准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另行制定,并由其负责解释。

十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大桥及隧道基本建设工程的业绩鉴定栏由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填写,二级公路改造、三级及以下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业绩鉴定栏由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

十三、业绩证书实行编号管理。

十四、省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在案的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维护,受理其申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拖延。

十五、《业绩证书》是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业绩进行核验的依据,从业单位、个人资质申报及年检时必须出具。

十六、《业绩证书》是业主对潜在投标人以前业绩进行核验的依据,从业单位在招标资格预审时必须出具。

十七、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从业单位从业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江西省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引导企业降低劳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国家财税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地方企业第三条人工成本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其组成项目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其中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费用、职工教育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工会经费和其他人工成本等。(一)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即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的所有工资项目。(二)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金或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023-06-09
    360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赣州市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明确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同时为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赣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现就加强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包括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在我省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都必须逐项向省建设厅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后,方可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为符合要求的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办理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部、本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单位所在地省级
    2023-06-10
    122人看过
  • 四川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如何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经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二、实施时间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按照分级核定的原
    2023-04-28
    96人看过
  •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
    2023-06-10
    127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25日厅务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贯彻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人员、技术骨干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优良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等。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均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见附件)。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由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省建设厅核准,统一上网公示。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优良业绩主要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管理、经营中取得优良
    2023-06-10
    350人看过
  • 江西省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内附属于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治安值班室等。第四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三)符合当地居民生活习俗
    2023-04-22
    224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机构具体实施。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发布文号:赣建人[2003]13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建筑业协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统一部署,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二○○三年四月三十日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
    2023-06-09
    323人看过
  • 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现发布《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孙文盛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财产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单位治安防范工作实行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单位治安防范职责第五条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六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保卫机构,或选择其他适合本单位情况的保卫工作形式;不设保卫机构的,应明确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023-04-24
    418人看过
  • 江西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四章施工安装管理第五章检测与竣工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工程是指采用金属型材、金属连接件、粘结材料、特种玻璃、金属板材及天然石板材等材料构成的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规定所称建筑门窗工程是指采用铝合金、塑钢、彩板(钢)等材料构成门窗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本省境内的建筑门窗、幕墙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工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从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城市环境以及建筑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加强对各类建
    2023-06-10
    35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现有耕地,制止滥占、滥建等浪费土地现象,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农村(包括城镇郊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等单位进行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时,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农村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农村建设占用非耕地,由人民公社批准;占用耕地,须经公社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今后,农村社队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兴修水利、道路、植树造林)、修建生产性房屋、文化福利设施、举办社队事企业和社员盖房等用地,均需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国营农、林、牧、渔场在场界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一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报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用地单位在申请核拨用地时,必须送交占用土地
    2023-04-22
    344人看过
  •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开工管理,防止计划外基建项目开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总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基建项目(外资企业、私人住宅除外),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第三条基建项目开工报告,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按项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审批:(一)国家直属、直供项目,除国家审批者外,其余由省建设委员会审批;(二)省、市管项目(不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市)中的大、中型项目以及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工业项目和建筑面积五千平方料以上(含五千平方米)的单项民用建筑项目,由省主管厅局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建设委员会审批,其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三)广州、深圳、珠海市属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建设委员会审批,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第四条建设单位报审基建项目开工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领
    2023-06-10
    176人看过
  • 浙江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保障职业介绍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职业介绍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行政规章,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保障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职业介绍机构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组织载体和服务中介机构,劳动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可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第四条省、市、地、县(区)劳动部门建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由当地就业管理服务局、处负责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下称非劳动部门)申办职业介绍机构需向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其开办资格,确定业务范围,批准开办,并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第六条《职业介绍许可证》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当地劳动部门颁发。实行年检制度。非
    2023-06-10
    288人看过
  • 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航道和港口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浙江省水路货运附加费”、“沿海港口基础设施费”、“内河航道建设费”合并,统一开征水路交通建设费,专项用于我省航道、港口的重点工程建设和还贷。为做好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和进出我省沿海、内河的水路运输货物(本办法规定不征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免征货物除外),其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路交通建设费。二、以下货物不征收水路交通建设费(一)军运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二)联合国机构以及外国驻华使馆的物品;国际航线运输的展品、样品、赠送礼品和国际过境货物;(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四)船舶随船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船同行的包装备品;(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
    2023-06-08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8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一)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省内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三)中外合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在湖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四)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在设立分支机构,其母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五)已获经营许可、注册资本未达到最
    • 湘西企业单位建设补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0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建设单位如何管理基本财务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 江西省事业单位丧葬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69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
    •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9
      法律分析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规定是:为规范建设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以及其他投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