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犯罪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1:00:56 326 人看过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机构培养训练后,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对医疗单位的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由于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目前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例应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此类人员扩大解释为医务人员,对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因过失行为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罪处理。

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罪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对于那些由于医务人员的过程,导致了医疗事故发生,并且满足了某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就是该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当然,这种医务人员的过程也有可能是不作为导致的病情加重,该医务人员若是不能举证自己无错,那么就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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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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