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05:41 294 人看过

在什么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土地用途:

1。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向用地人提供土地;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规划要求。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报告(1份原件);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委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申请人为村组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提供代表选举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原件1份)。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测量分界线图(原件1份)。

5。地上附动产权属证明(3份);

6。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原件1份);

7。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应当提交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1份)。8。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应当提交未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1份)。

9。经验收、复核后需要补充、更正的其他资料。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地方公益性和基础设施,或发现企业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此时,村委会应召开会议,经村集体代表三分之二通过后,方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村委会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等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
    2023-03-16
    21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落户到了外地,那么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就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做了区别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农转非”户或者迁徙户还有个别成员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届满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
    2023-04-02
    11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落户到了外地,那么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就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做了区别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农转非”户或者迁徙户还有个别成员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届满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
    2023-04-30
    20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算集体经济吗
    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承包交哪些税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
    2023-04-01
    49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承包、交换、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etc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农民进城定居的,不得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引导和支持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的土地返还给用人单位,鼓励农民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依法返还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的,承包人有权就承包地的投资取得相应的补偿,以提
    2023-05-07
    44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一、我想知道买农村宅基地需要注意什么买农村宅基地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买卖双方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买卖行为有没有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3、受让方是否有其它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4-05
    6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后在什么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农民承包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1
      法律意见: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农民承包地: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收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7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