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05:41 294 人看过

在什么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土地用途:

1。乡(镇)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向用地人提供土地;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市规划要求。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报告(1份原件);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委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申请人为村组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选举证各一份提供代表选举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原件1份)。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测量分界线图(原件1份)。

5。地上附动产权属证明(3份);

6。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原件1份);

7。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应当提交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1份)。8。因注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应当提交未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1份)。

9。经验收、复核后需要补充、更正的其他资料。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地方公益性和基础设施,或发现企业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此时,村委会应召开会议,经村集体代表三分之二通过后,方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村委会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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