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0:14:37 287 人看过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3)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毁损、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人应当将出租的事实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受该租赁关系的影响。

(5)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7)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通过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登记相关文章
  • 抵押人作为第三人对外抵押的怎么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法律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先得到外汇局批准,再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民法典》第403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4-28
    346人看过
  • 只做抵押公证不办理抵押登记能行吗?
    一、只做抵押公证不办理抵押登记能行吗?在处理房产抵押事宜时,许多人会有疑问:是否可以仅通过公证来确认抵押权利,而不进行登记手续呢?答案是不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能成立。这意味着,即便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通过公证确认了合同的成立,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抵押权并不会生效。《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涉及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等财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因此,公证在确认合同成立上有其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抵押登记在权利成立上的必要性。二、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概念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为了使抵押权利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完成的程序。这一程序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它不仅是检验抵押物是否存在瑕疵,还是抵押权成立的法定要件。抵押登记作为保障主债权安全的手段,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
    2024-01-07
    229人看过
  • 抵押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有啥不同
    预告登记是买方在付款后到交房前到房产登记部门预先登记此房已售于买方,可以此对抗第三人;预抵押登记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时,房管局的系统上会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1、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具有物权排他性的债权,是为了针对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买房在付款后到交房前这段时间,到房产登记部门预先登记此房已售于买方,如果开发商在交房前,为了利益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买方可以基于预告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基于违约责任向开发商索赔,从而解决产权之争的麻烦。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购房合同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来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
    2023-03-08
    195人看过
  • 抵押汽车是否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以汽车作抵押的,无需办理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即抵押当事人以外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事人以外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车辆,因为他不知道车辆已经抵押,所以他购买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024-04-30
    394人看过
  • 哪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律师补充:商品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并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变更抵押登记。抵押变更合同自变更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023-05-06
    245人看过
  • 房屋跨区抵押的该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跨地区抵押,按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的顺序依次确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即:分属多个分局辖区的房地产共同为同一宗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担保的,若其中有前一顺序区域的房地产,则最前一顺序的分局为登记部门。由业主先到相关分局产权科查档(即有无产权记录、有无抵押、查封记录),查档后将登记资料一齐交给确定的登记部门收件,该部门抵押登记核准当天,通知当事人到产权科领取已盖有抵押登记章的《申请书》,并将该《申请书》双面复印,交相关分局的产权科,相交分局的产权科在收到复印件后,在《申请书》原件上盖“已收复印件”章,由当事人交回登记分局的产权科,当事人再按规定的办文时限在窗口领件。
    2023-05-01
    444人看过
  • 不做房屋抵押,可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吗
    不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024-05-11
    258人看过
  • 抵押车哪些情况是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是:(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一、抵押贷款买车能过户么?不能过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由此可见,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是不
    2023-02-26
    452人看过
  • 抵押登记是否允许个人抵押?
    可以。房产证是记载房屋权属状态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所以准确的来说应当是房产抵押,而不是房产证抵押。抵押权人可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吗同一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债权人。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被担保的总债权不能超过抵押标的,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
    2023-07-07
    149人看过
  • 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为: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留意房产是否属于适用抵押的范畴之内。二、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民法典》第
    2023-06-28
    485人看过
  • 房子抵押登记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要用多久
    房子抵押登记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的,同时也需要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相关资料。房子抵押登记的期限可以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抵押的需要三十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抵押的需要六十个工作日。一、房子抵押登记去哪里办理房子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二、房子抵押登记要用多久房子抵押登记需要多久是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介绍:民众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
    2023-06-04
    464人看过
  • 抵押车过户能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吗?
    抵押的车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一、外地车能换北京车牌号吗当你的车辆符合北京车辆要求时,才可继续准备转入手续:1、在车辆所在地,办理一个过户手续:带着汽车大照,行驶证,附加费本,交强险保单,到车辆户口所在地办理过户。2、然后再办理转出手续:(1)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3)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4)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3、最后办理转入手续: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
    2023-03-24
    360人看过
  • 东莞市车辆抵押>>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办事指南采集表事项名称抵押登记事项分类车辆抵押;抵押登记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需机动车所有人及抵押权人共同前往车管所申请【注:如果抵押权人是企业,则可以委托车主或者代办人一方办理;如果抵押权人是个人则需双方共同前往车管所办理。】办理对象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条件车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1、东莞市户籍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为东莞,地址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所需材料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可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东莞公安交警网”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2023-12-11
    470人看过
  • 办理了抵押登记,却没能设立抵押权?
    很多出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借款能被偿还,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设立抵押权。但实践中,依旧存在着很多出借人最终没能收回借款的情况,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没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导致,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件主人公就遭遇了类似的情形。案情介绍:黄先生想向吴先生借款200万,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双方就借款的担保方式进行了协商约定:“为确保借款偿还,将黄先生名下的房产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作为抵押后,吴先生再向黄先生借款”。2017年1月12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房产出售给吴先生。同日,双方就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就房产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抵押登记,该中心经审核后,在登记表上记载“黄先生12-115-A-(9-10)抵吴先生”,进行了抵押登记。2017年1月13日,吴先生与黄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由吴先生向黄先生借款200万元,黄先生于当日收到该笔借款。后吴先生就借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22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抵押登记
    相关咨询
    • 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4
      章某、白某夫妇于2012年6月12日向文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文某现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期一个月。借款人:章某、白某,2012.6.12.”,借款10万元。同时,章某在借条上注明“此款用我朋友朱某在X县XX镇字第X号房产担保”。朱某在该注明内容下方签注“同意担保,朱某2012.6.12.”,但双方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朱某将其房产证交由文某保管。借款到期后,章某、白某夫妇未能归还借款,文
    • 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人包含哪些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1、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生效后就必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合同的生效能够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但是不一定能够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要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必须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即登记。2、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就可以要求抵押人依法承担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 如何理解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理解抵押人的这一责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为什么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合同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双方之间已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抵押人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
    • 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应当办理而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不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生效。
    • 抵押未登记,如何向抵押人追究赔偿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1997年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后、第四十三条规定,2001年10月10日债务人签收了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书。2002年6月5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抵押权分两种情形,一是必须经登记始能生效的抵押权,一是合同生效时抵押成立,但经登记始得对抗第三人的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属于前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成立,无故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所以该抵押权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