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07:38:04 392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后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后旧伤复发依旧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受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本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院住院病历;

(2)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3)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4)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5)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6)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的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诊断证明,甚至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职工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5)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甚至考勤管理制度等。

(6)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三、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流程为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提出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摔伤复发怎么办,工伤伤病复发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工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2023-02-16
    454人看过
  • 57岁十级工伤旧伤复发赔多钱
    一、57岁十级工伤旧伤复发赔多钱医疗费用:依据医疗服务提供方所开具的正式发票予以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该康复治疗期间按照之前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其中“原工资”系指受伤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数额。住院期间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前提条件为正在住院接受医治;具体金额参照当地相关法规标准予以制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所得出的正式发票为准。受害人可获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七个月本薪。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偿,其先决条件为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关系;具体补偿标准应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法令对此作出详尽规定。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置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方面的支出,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完成支付;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合规的医
    2024-07-30
    270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5
    2023-05-05
    51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死亡怎么办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死亡怎么办在遭受工伤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时,政府规定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首先需要由受难者或其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的申请,且在经相关确认批准之后,他们将有权获取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然而,若不幸出现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况,那么在完成了工亡认定这一环节之后,受难者及其家属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全额承担包括上述各项损失在内的所有工亡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二、工伤职工旧病复发是不是还能享受工
    2024-04-18
    166人看过
  • 李某某工伤赔偿后离职,工伤职工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案情简介]李某某于2005年6月到某五金公司处工作,任职操作员。2005年6月28日李某某在公司车间内因日常工作受伤,诊断为右眼球穿透伤,2005年7月26日,被认定为工伤。2006年6月21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审鉴定为7级伤残。后经过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五金公司按照7级工伤支付了工伤待遇。李某某离职后,右眼一直疼痛不止,长期奔波于各大医院治疗眼睛,原来获得的工伤待遇基本上用于治疗眼睛。[法律解读]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
    2023-12-16
    242人看过
  • 员工新工伤导致旧伤复发赔偿项目有哪些
    员工新工伤导致旧伤复发,赔偿项目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工伤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2023-06-27
    477人看过
  • 工伤职工离职后旧病复发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一、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2、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2023-04-10
    123人看过
  • 伤残军人转业后旧伤复发可算工伤
    2005年6月,张某在部队时因公腰部受伤致残,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12月,张某转业后,被安置在某机械厂工作。2009年3月份,张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上班。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后,张某找到机械厂领导要求工伤待遇。机械厂领导不肯,认为2005年6月,张某在部队时因公腰部受伤致残,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12月,张某转业后,被安置在某机械厂工作。2009年3月份,张某腰部疼痛难忍,几乎不能上班。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后,张某找到机械厂领导要求工伤待遇。机械厂领导不肯,认为张某是在部队受的伤与机械厂无关。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
    2023-06-10
    294人看过
  • 员工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提出鉴定申请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
    2023-03-21
    291人看过
  • 工伤旧病复发导致死亡如何赔偿?
    需要双方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工伤赔偿是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而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一、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2、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
    2023-06-26
    487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申报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旧伤复发申报流程若您需要提交在过去工伤所产生的相关资料,请先提供当时与之相关的工伤证明文件,比如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书、表格类表格以及批准您享受工伤退休待遇的登记表格等。其次,若是申请者并未经历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流程,那么您需要填妥一张名为《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的文件,其中包含受伤时间、受伤过程以及您的治疗状况等信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文件定制了两份以备需要。然后,企业保险科将会组织相应医院的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工作,他们会基于您以往受伤的部位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您曾经的伤势是否已经完全痊愈,是否存在旧伤复发的可能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024-03-25
    499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
    2023-03-30
    328人看过
  • 旧伤复发有工资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旧伤复发有工资吗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关于工伤旧伤复发后的工资待遇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即在病情复发后需要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其次是住院治疗工伤所需的伙食补助费;第三是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出院后的护理费;此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患者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还需承担相应的交通费和食宿费;最后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并因此接受治疗,他们将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2024-07-21
    242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提出鉴定申请
    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6、对旧伤复发
    2023-08-17
    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人受伤辞职后旧伤再次复发,工伤辞职后旧伤复发怎样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4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
    • 工伤离职后病情复发了,工伤离职又旧伤复发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计算的,故从其立法目的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一种补助补偿,且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即已终止,故
    • 工伤离职后旧病复发应该怎么办?原单位会给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 工伤赔偿后又旧病复发能申请赔偿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先不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先申请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到伤情康复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么病情再复发,也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所以,要想好再做鉴定
    • 旧伤工伤复发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工伤旧伤复发就是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