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10:24 378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二)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三)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二、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五)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六)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无过错责任基本都是存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免责要么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要么是第三人的过错要么是不可抗力。

(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的,不免责,合法侵权是补偿责任,违法侵权是赔偿责任。

(三)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被害人的故意。

(四)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且进行了即使的补救措施,和污染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五)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被害人的故意。

(六)饲养动物伤人的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

(七)雇佣关系中,雇工伤人或受伤,雇主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雇工伤人行为与雇佣内容无关,雇工受伤,雇工自己的故意。

(八)交通肇事,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机动车也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责任。

(九)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十一)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无因果关系。

(十二)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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